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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执法的成本、收益和激励效应的经济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除了仅有一次而不重复违法行为的违法者只关心他支付的贿赂成本外,对重复违法行为的违法者都存在一个贿赂成本边际递减的效应。因此,对于重复违法者来讲,重复的次数越多,通过违法获得的利益就越大。自然的,选择性执法行为对违法者存在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鼓励违法者重复违法行为。
  而且,基于违法者与执法者一旦贿赂关系建立,相互逼迫机制就已形成。只要有一方贪心不止,另一方就只能被动地随另一方把违法——贿赂——违法——贿赂的过程继续下去,直到被查处。这就是所谓的一旦陷进去,人在江湖,身不由已。
  (三)选择性执法对公众的激励机制
  有句话叫“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按经济学假设,对于利益,“理性人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选择性执法,理性的社会公众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1、模仿违法的公众的成本。其实,公众的成本,在一定意义上和社会成本是一致的,但这里需要区别开来。用一个法律的术语也可称之为“第三人”的成本。因为这里不是从整体上考虑的,而是就具体执法案件而言,对无关但知情的旁观者而言的。对于公众来讲,选择性执法导致的生活社会环境的恶化,其对违法行为的防范所增加的识别、预防、纠纷、心理压力等都会带来成本。对于不打算通过贿赂来参于违法的公众而言,选择性执法只有成本而无收益可言。但对于模仿者来讲,则既有成本也有收益。
  2、对于守法的同类经营者或同类事业者的“倒逼机制” 。对于守法的同类事业者可能会带来特殊的效应。因为对于同类事业者或同类经营者,由于相当多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查处或惩罚,使得违法的经营者或事业者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或利益,而守法者反而在“竞争”中被淘汰。在利益或利润的驱动下,守法的事业者或经营者为了能够和违法经营者“平等地获得违法经营或事业的利益或利润”,就不得不也去和执法者建立起贿赂与受贿关系。否则,执法者会把全部精力都集中在守法者身上,甚至鸡蛋里挑骨头。因此,对社会公众而言,选择性执法创造了一种自动的逼迫守法者违法的倒逼机制。这们之所以看到我们的社会中有那么多经营者,但完全守法经营者都有不多,正因为这种机制的逼迫效应。
  对于选择性执法者,为了降低被查处的风险,他们还会通过努力诱导或拉弄相关的执法者同样变成选择性执法者,因为只要这样,其被查处的概率就会降低,即其选择性执法的成就会降低。选择性执法者越多,其成本就越小,收益就越在,对选择性执法行为的激励就越强。因此,也才有那么多,查一个,出一窝的“拔起萝卜带出泥”普遍现象。同时,对于起初严格执法的人员来讲,他们也构成社会公众的一部分。对他们的影响来说,如果他们一旦发现选择性执法的人员从选择性执法中大受其惠,升官发财样样畅通,那理性的执法者还为什么要选择严格执法呢?
  总之,一句话,对社会公众而言,既然违法能挣钱,而且既例违法被发现,只要贿赂就能继续通过违法挣更多的钱,那公众理性的选择就是通过违法挣钱。而对于执法者来说,既然选择性执法能增加自己的福利,而且选择性执法社会并未做有效治理,那执法者理性的选择就是通过选择性执法增加自己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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