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文艺法研究有千钧紧迫性。
在步入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文化事业已经经历了两次沉重的洗礼: 一是从古老的农耕文明步入现代文明,实现文化的历史性转轨,这个转轨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在持续不断的展开;二是从一种与计划经济模式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成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实现文化的现代化转型,这种转型始于20世纪80年代,现在仍在进行之中。在中国加入WTO后,我们的文化再一次面临双重使命:一是如何借助外来文化的影响,褪去文化劣根性的积弊,加速中华文化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实现文化的进化和优化;二是在全球化的历史背景中,如何保持中华文化的民族特色,不仅让世界文化走进中国,也能使中国文化走向世界,处理好文化全球化和民族化的关系。由于加入WTO,外来的文化产品、文化资本、文化价值观的长驱直入,西方思想文化渗透的渠道和机会进一步增多,青年一代的理想信念、道德伦理、民族认同感会潜移默化地遭到侵蚀,甚至出现变异和扭曲,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受到严峻挑战,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大,思想道德建设将面临严峻的考验。由于加入WTO,西方强势文化对我国的影响加剧,以美国为首的文化霸权将通过电影、电视节目、音乐、书籍、电脑软件,以及麦当劳化、可口可乐化的生活方式大举占领中国市场,它所带来的文化价值观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有被排挤、被吞噬、被异化的可能。例如,美国文化产品的出口已经取代航空等行业,成为美国第一大出口商品,占国际市场40%以上;美国CBS(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NN(美国有线电视传播网)、ABC(美国广播公司)等媒体所发布的信息量,是世界其他各国发布的总信息量的100倍;美国电影生产总量只占世界的6%-7%,却占据世界电影总放映时间的50%以上;美国提供给世界的网上信息占总量的80%以上,而我国的网络信息输出量仅占全球互联网信息总流量的0.05%,进口流量仅占全球互联网信息总流量0.1%。可以看出,美国的文化产品和信息优势将对世界的文化多元性构成强大的威胁,它所形成的文化霸权与其政治强权和军事霸权一道,对中国这样的第三世界国家意识形态领域影响深远。另外,加入WTO后,由于全球化时代社会生活日趋分散化、个体化,个人生活自主化、独立化、个性化特点日益明显,文化活动的自由空间扩大,主流文化的影响力相应弱化,文化限制日渐松懈,文化防范将变得日益重要,文化安全将被提上议事日程(以上论述参见欧阳友权《论入世后的中国文化建设》,载《桂海论丛》2002年第3期)。从构建和谐社会之国内背景来看,我个人认为,文艺领域不和谐,就会直接冲击文化建设,从而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障碍。文艺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反映,又反作用于一定的政治、经济,这是文艺运行和文艺发展的基本规律。我国当前的文艺在本质属性上是社会主义文艺,就文艺社会形态来说,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较为先进的文艺。但是,在今天的社会主义文艺领域,仍然存在着种种不和谐现象。无论是在文艺生产环节,还是在文艺交换和文艺消费环节,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不和谐因素。比如,文艺生产的资格准入问题、文艺生产过程本身存在的缺乏社会责任问题、文艺表演行为中的文艺欺诈行为、文艺不公平交易行为、文艺伤俗行为等,文艺交换(文艺交易)环节中的文艺产品投放市场前的检验规则问题、文艺代理、文艺权利和义务的和谐问题等,再如文艺消费中的消费者利益与文艺服务者利益的冲突问题等等。这些不和谐现象,如果不加以及时梳理并进行合理规制,任其滋生蔓延,那么,将会极大制约着社会主义文艺的和谐发展,同时又给和谐政治秩序与和谐经济秩序带来冲击,从而殃及和谐社会的整体构建。于是,我们完全有理由得出结论,文艺立法和文艺法学研究正面临着千钧一发的紧迫时刻。如果认为这是危言耸听,那么不会意味着我的呐喊悲观地估计了形势,只能说明以此种批评者为代表的反对派仍然处于麻木和怠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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