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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爱你在心口难开

律师工作,爱你在心口难开


王森波


【关键词】律师 律师法 律师维权
【全文】
  律师工作,爱你在心口难开
      ―――律师执业环境与执业权利情况汇报
  江平教授说:“律师兴则国兴”,言词中充满对律师的期望和对律师作用的肯定。诗人艾青说:“为什么我的眼中总是充满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这是律师执业情况的写照。每个律师都深爱着自己的职业,多少年来,他们是满含泪水默默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去年,在对律师队伍进行整顿的同时,社会各界开始关注律师的执业环境和权利保障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律师的执业环境有较大的改善,这是应当肯定的。但是,仍有很多问题急需解决,不能再“欲说还休”,特就律师执业环境和权利保障情况汇报如下,希望能对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有所帮助。
  一、律师,你是谁
  这个问题是如何对律师进行定位的问题,《律师法》第2条对律师的身份进行了定位,但是不准确。多少年来,社会对律师的身份的认识亦不明确,以致出现很多问题:
  1、工作摊派
  政府机关近年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也有了让律师解决法律问题的意识,但他们没有对律师的身份定位准确把握,律师已被推向社会,其工作社会化性质应无疑问,但政府仍习惯于行政方式,因而有许多行为实际上是对律师权益的侵犯。比如政府要求律师配合信访部门值班解决信访中的法律问题,这应说是好事。但他们强制性安排律师值班日程表,这合适不合适?律师不是公务员,律师的收入是靠个人、靠律师所收入实现,而不是财政拨款,律师的工作时间除自己安排外,往往是法院决定的(比如开庭),但政府不考虑这些问题,这是不适当的,说明对律师身份的理解还不够准确。
  又比如法律援助问题,律师有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这是目前的权益之计,法律援助的义务根本上看是政府的。现在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将案件分派到律师事务所办理,这也是不适合的。援助中心没有权力向律师所摊派任务,应寻求更合适的方式。
  这些问题说明了社会对律师定位认识还存在问题,立法上对此没有明确。这是应引起注意的。
  2、不正当竞争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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