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案件激增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李旺城
【摘要】本文针对近两年来北京市顺义区妨害公务案件激增的趋势,从中分析该类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妨害公务罪与非罪的价值评价,并提出探索冲突协调机制和防范教育、提高执法水平相结合的应对措施,以达到惩罚犯罪、教育人民、维护稳定三者的有机结合。
【关键词】妨害公务罪 价值评价 谦抑原则 冲突协调机制
【全文】
近两年来,北京市顺义区针对公安执法和暴力抗法的妨害公务犯罪[1]明显增多,如我院2004年受理的涉嫌妨害公务案件有10件17人,而2005年1至4月竟达到了9件11人,平均每月就有2件以上,其激增态势令人担忧。因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离不开有序的社会秩序,而良好的秩序则需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管理职能来实现。笔者结合案例实践,拟对该类妨害公务案件的特点、原因和妨害公务罪与非罪的价值评价进行分析研究,旨在使司法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对妨害公务的行为予以公正制裁,既保障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妨害公务案件的特点
(一)从涉案的主体来看:
1、犯罪主体以农民居多,文化程度较低。农民涉嫌妨害公务罪中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2004、2005年两年来均在75%以上,并且呈递增的趋势。在28名犯罪嫌疑人中,有23人系农民,另5名分别是个体户、无业人员。从文化程度看,上述人员除7人具有中专、高中文化外,其余均只有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有的甚至是文盲。就农民本身而言,他们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甚至不知妨害公务也会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农民近年来受社会腐败现象影响较深,一部分人思想意识中总认为政府不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所以公安人员的出现总被想象成压制势力,逆反心理强烈,矛盾激化可以想见。
2、外来人员和女性犯罪嫌疑人呈明显上升趋势。据统计,在涉嫌妨害公务罪的28人中,外来人员为17人,占总数的60.7%,女性为4人,占总人数的14.4%。这些外来人员多为流动小摊贩和菜农等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弱势群体,在个人利益受损情况下易情绪激动,作出不理智举动[2]。他们一方面活跃了我区的服务型经济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给我区治安管理、综合治理等环节带来了困难。另外,在4起女性涉嫌妨害公务罪中,她们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抢、砸公安人员携带的取证器材(如摄像机、照相机等),针对对象往往是国家财物而非执法人员人身,这些都反映了女性力量小、暴力程度相对较低的生理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