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喜的是,有的法院已经准备按照新的司法思维改变传统的法院内部空间布局。前不久到一个大城市中级法院讲课。该院院长介绍,拟建的法院大楼准备为每个合议庭建一个法庭,法庭后面设一个法官工作室。前面法庭对外,后面相连不对外的法官工作室,在这个意义上象是“前店后厂”。这种法院空间设置模式,与法官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相适应,同时也为法官的审判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它除了作为一种“生态学安排”,有利于法官增强荣誉感和独立精神外,也许还有一个作用,你的法庭要求你审判,如果身为审判员而不审案,法庭长期闲置,可能法官自己都会感到不安。
“前店后厂”式的法院空间布局,是对国外法院建筑模式的一种借鉴。曾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当助理的乔刚良先生,在《“现在开庭”——我为美国联邦法官做助理》一书中曾描绘位于美国密西根州大急流市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海尔曼的办公区域。海尔曼法官的的办公室由10间办公室和一个法庭组成。其中包括几名法官助手和秘书各自使用的办公室,一个法庭图书馆,一个陪审团讨论案件的办公室,法官的休息室(里面带法官的洗手间和浴室),法官的私人办公室和总办公室。法官私人办公室长约二十多米,宽约十米。办公室有三扇门,一扇通向法官助理办公室,一扇通向法官的私人休息室,另一扇门通向法官专用的法庭。法庭内铺着红地毯,墙壁用棕红色的木板组成,法庭面积大概有30米长,20米宽,屋顶则有近六米高,整个法庭显得很豁亮、庄重。[2]这样一个法官工作区域,基本上就是一个小的法院。为法官提供充分的工作空间和物质条件,反映了法官地位的崇高及国家对法官权力、人格和独立性的尊重。
当然,国情不同,资源条件不同,在中国,即使是最高法院法官的办公区域也决不可能象海尔曼法官那样。不过,对法官的尊崇以及对法官独立人格的肯定和保障,却是法治的条件,这一点概莫能外。我们虽然资源条件有限,但既然要走向法治,在法院空间设计这类法院“生态学安排”中,根据有限的资源条件,仍然需要而且也可以贯彻现代法文化的上述要求。 最后顺便提到,主张法院空间设计中改变行政化倾向,也不是主张院长的办公室应当和普通法官的工作室完全一样。院长作为本院首席法官,毕竟代表法院,需要接待来访,作小型会谈等,办公室设置影响法院形象,将其布置得宽敞气派一些,高档一些,是可以理解的。但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的办公处所就不需与法官办公室有太大区别。这也是考虑到我们的法院副职多,这样做,至少可以为国家节约一点费用。 二、在审判的“广场化”与“剧场化”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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