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各级人大和政协改造成这样的“预算议会”,至少有如下几点长处。首先是可以使政治改革直接与经济改革相衔接,缓和改造权力结构的冲击力以及社会震荡。其次,能让各种利益群体和政治势力在编制和审议财政预算的程序中学会妥协的技巧,逐步提高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从事政策竞争和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避免民粹主义、“均富”、外交等容易情绪化的争点成为政治对抗轴,造成民主政治夭折。再者,有利于在有效地加强民意代表对行政权的监控的同时,也加强政府独立面向社会承担问责义务和政治风险的能力。还有一个长处,这就是对全国预算案的实质性讨论会刺激地方政府对到中央的公共论坛进行讨价还价的兴趣,从而有助于在推动地方自治的同时保持中央的凝聚力。何况在政治改革初期阶段,以预算为中心的议会有利于通过适当限制和逐步调节民主化的范围和速度的方式,保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社会稳定。最后一点是假如预算的审议结果真能直接牵涉不同利益集团,那么对于利益代表的重视程度就会迅速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势必要出现民主党派重新分化和组合的可能性,随之而来的将是直接选举民意代表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以此为背景,中国共产党本身也会不再按照阶级的范畴而是按照行业团体的范畴来扩大支持者的范围,逐步形成“全民党”的组织结构。其结果,党的教条主义色彩势必日益淡化,领袖和干部集团的作用则由于党员身份认同的多样性、暧昧性而不断增大,党组织本身在加强与各种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联系的同时将积极扮演协调者的角色,而且这种协调会越来越借助法律性的程序以及实体规范。循序渐进的改革发展到这一程度,只要宣布党中央总书记(或主席)在党内公开竞选这一简单的举措,党的组织形态就会焕然一新,突破性的国家体制创新也就会水到渠成。其前景是从一个科层制式群众政党变成一个职业性选举政党,基层党务工作者将主要由雇佣性职员来担任,在党内会出现分权化和民主化的改革,在党外的宣传和竞选活动也越来越依赖公众传媒。
或许还有人会问,除此之外真的就不能独辟蹊径吗?回答是肯定的。即我们别无选择。上述趋势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十四届三中全会所做的两次历史决断的合乎逻辑的结果,谁也无法阻挡。当然,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状态可以加快或者延缓其演进的过程,但延缓的结果只能是与重大历史机遇失之交臂,给中华民族再留下一个千古遗憾。
2003年10月7日初稿,16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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