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分析,笔者主张未来民法典可设“财产权总则”专编,下设各章包括:
第一章 一般规定(财产定义、分类、保护、限制等);
第二章 物权一般规定;
第三章 债权一般规定;
第四章 知识产权一般规定;
第五章 其他财产权。
【注释】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2页。
参见谢怀栻:《论民事权利体系》,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参见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页。
参见尹田:《德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13页。
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10页。
参见日本《民事法学辞典》,岩井万龟:《财产权》条,转引自谢怀栻:《论民事权利体系》,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广义的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后者指某些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狭义的物,以有体物为限。
罗马法及法国法采广义说,德国法采狭义说。
有学者将以无形资格为标的的权利,如渔业权、矿业权;以权利总和之遗产为标的的权利,即继承权,都归类于准物权。
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7-378页;第378、404页。
参见拙文:《财产的非物质化革命与革命的非物质财产法》,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卡尔·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9页。
谢怀栻:《论民事权利体系》,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参见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80页;钱明星著: 《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页。
葛云松:《股权、公司财产权性质问题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1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参见漆多俊:《论股权》,载《现代法学》1993年第4期;康德琯:《股权性质论辩》,载《政法论坛》1994年第1期。
程晓峰:《关于股权性质的法律思考》,载《山东法学》1998年第6期。
周小明著:《信托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0页。
参见何孝元:《
信托法之研究》,载台湾《中兴研究》1987年第1期;赵许明等:《信托财产权属本质探究》,载《华侨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吕忠梅:《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
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77—279页。
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6页。
参见周枬著:《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董开军:《所有权转换现象研究》,载《法律科学》1991年第1期。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80页。
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81页。
参见谢怀栻著:《
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页。
赵威著:《票据权利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53页。
转引自王利明著:《民商法研究》(第四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0页。
王小能:《论票据权利义务》,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6期。
工业版权的立法动向,始于纠正工业品外观设计享有
专利法和
著作权法重叠保护的弊端。
以后,一些国家为了填补某些工业设计产品无法保护的空白和弥补单一制度保护制度的不足,遂创制了工业版权制度。
参见郑成思:《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参见杨立新著:《人身权法论》,中国检索出版社1996年版,第638页。
参见曾世雄著:《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台湾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1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