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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应当充分体现宪法提出的人权保障精神

依法治市应当充分体现宪法提出的人权保障精神


马怀德


【全文】
  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形式,应当全面体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各项要求。由于我们已经将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确定为宪法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国家机关都应当在依法治理中体现人权保障的宪法精神。如何在依法治市中体现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呢?我认为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要培养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观念。这既是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也是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必备的公务观念。公务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信念,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创造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和观念环境。要教育公务员认识宪法关于人权规定的重要性,了解公民享有的基本宪法权利。(如宪法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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