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礼”与社会变化
我们现在讨论对“礼”的第3种也是最具有威胁的挑战,即“礼”及其所支持的一整套道德价值观念是否具备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长期的社会演变。这一问题是重要的,因为如上所述,如果“礼”能够及时变化,那么修正本身就能够消除“礼”的种种缺陷。然而,作为高于普通法律的社会规范,“礼”被认为包含了道德规范的基本核心,不能随时随意改变。尽管儒家同意“礼”的大部分规则都可根据情形而被取代,他们仍然坚持“礼”的核心部分表达了统治人类的不变原则。儒家固然没有坚持“礼”的整个体系都不可触及,也不是“礼”的每一项规定都必须被严格遵守;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新规则将代替就规定,并获得同样的约束力。[71] 然而,和否认任何永恒不变原则之存在的法家不同,儒家坚持“礼”所包含的基本原则是永远有效、不可改变的。因此,“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72] 一个经常被引用的例子就是“三年之丧”。《礼记》花了一整章的篇幅为这项规则的合理性与神圣性辩解。[73]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
因此,“礼”的一部分实际上被认为是不可变更的自然法。为了给这些规则与规范提供理由,儒家采纳了一整套道德与天人关系的世界观。通过把“礼”的核心部分和“天道”直接相对应,从而无论对社团的集体生活和个人的道德成长都必不可少,历代儒家自然对“礼”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建立了不可动摇的信心,且这一规范体系注定对社会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并将永远保持不变。儒家对这些规则的信心及其严格遵从的坚持,无疑有助于传统社会的稳定。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
不幸的是,几乎每一项美德都可能转化为恶习,儒家的“礼”也不例外。“五伦”可以被解释为臣对君、妻对夫、子对父的绝对从属关系。严格的道德教育可能“矫枉过正”,剥夺了年轻人自由思维的空间和挑战传统规范的能力。对不同社会地位的区分被占据统治地位的儒家如此严格地维持着,以至它们轻易地转化为保护既得利益的不加质疑的教条。“礼”根据人的社会与家庭地位而加在每个社会成员身上的固定义务无疑有助于人的社会期望的稳定性,但也压抑了人的雄心、能量和个性的自由发展。[74] 祭奠和仪式固然有效地使中国社会的不同阶层社会化,但同时也使他们满足于肤浅的机械程序之中,而忘却了文化象征背后的原始实际含义。因此,托克维尔鄙视当时的“俗儒”,就一点也不奇怪了:“当欧洲人来到中国的时候,他们发现已被遗忘的深刻知识之痕迹。……中国人在跟随其父辈的足迹时,忘记了指导他们的理由。……他们害怕一旦偏离了前者的轨道就误入不可自拔的歧途,因而只好原封不动地在每一件小事上照抄他们的先辈。”[75] 这种批评或许是过分严厉了,但它对于19世纪后期的中国社会却很有针对性。寻求改革自强并巩固儒家传统的保守企图取得了一些现代化的成就,但部分因为外族统治产生的民族利益矛盾而遭到了严重挫折。[76] 一次次失败的记录累计起来,最终引发了推翻整个旧秩序的激进努力。西方文明的进步、自由与开明,和东方的落后、保守和愚昧形成鲜明对比,而“礼”就是一个最显眼的靶子。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
在历史上,儒家确实未能使“礼”不断更新而产生一个更为进步的社会;但这并不表明“礼”作为一部
宪法就注定走向僵化并落后于社会变化。例如早在战国时代,荀子就已经发展一种“礼”的进化理论,认为“礼”的特定内涵可以在“义”的普遍原则指导下随着时间的推进而发展。[77] 《礼记》也表达了类似的开放思想:“故礼也者,义之实也。协诸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78] “五帝殊时,不相袭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79] 因此,“礼”的组成部分可以随时被修正,但“礼”的整体可以作为一部不断演化的
宪法而一直受到特定民族的遵从。使“礼”成为一部随着社会变化而及时更新的
宪法,似乎显然是可行的。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
因此,“礼”并不仅仅是普通的法律,但也不是永恒与不可改变的自然法。传说中制订“礼”的“圣王”当然是不存在的,“礼”的神秘光环完全是虚假的;而“礼”的神化乃至僵化的根源,正是在于对其制订者的神化。实实在在活着的人组成并造就了社会,他们有自由基于新的价值观念来重塑社会规则。事实上,也只有人才具有最终责任去选择并采纳某个具体的社会体制作为统治社会的
宪法,遵守并实施这部
宪法,并把它流传给后代。给社会带来福祸奖惩的自然法是否存在,或许永远不得而知;但不论如何伟大的人都没有权利宣称他能揭示这部隐藏于自然和社会运行之中的“道”。以往的圣哲——包括孔子本人——只是“天道”的观察者。他们可以向世人传授观察与总结的经验,但并不能阻止后人对其自己的时代作出自己的观察、发现和判断。如果社会状态发生了变化,或后来人相信他们发现了更好的组织社会的方式,使之能更加有效地实现“至善”,那么就没有什么能阻止人们改变或修正统治自己的基本法。当然,他们或许在后来发现自己犯了错误,但也只有人类自己才能吸取教训、纠正错误、回归理性。人类历史的过去与其说是限制现时的可能性,还不如说是为指导未来的选择提供了经验材料。因此,教条地坚持某些规则的永恒性与不变性,只能使它们变得过于僵化而不合时宜,从而拨下了使其衰亡的种子。这正是“礼”在五四运动之后的命运给我们的启示。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
四、 进步与稳定:重新和五四对话
在本文结束之际,我们留下了一个任何文明社会所面临的基本难题。一般认为,任何社会要生存与繁荣,都必须具备一套被共同接受的基本价值、普遍原则及其所推演的具体规则,从而为社会成员的不同活动带来协调与合作,并使年青一代被顺利地融入社会。这类规则应足够具体与清楚,不同情形下的行为选择提供理性判断。这正是“礼”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功能。要指导并影响人的行为,“礼”不能仅停留在普遍与抽象的原则;它还必须规定确切的规则,根据人在家庭、国家与社会中的不同地位与作用来调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事实上,传统的“礼”也确实包含了极为复杂的规则,对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作了详尽规定。且为了保证“礼”的神圣性不受反对者的质疑,儒家诉诸于“天道”理论和传说中永远英明正确的圣王。儒家为“礼”戴上的神秘光环,似乎确实提高了“礼”的道德权威和稳定性。另一方面,使道德系统稳定化的努力同时也使其具有僵化和难以修正的倾向,而不断变化的社会状态则可能要求道德法则与法律规范作出相应的变化。[80] 总之,社会规范稳定性的取得是以牺牲其灵活性与可变性为代价:或者“礼”的固定体系将为了其自身的生存而迟早要压制所有的挑战与反对意见,或者“礼”的整体不得不被人类社会彻底抛弃。[81]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
在这两个极端之间,第三条路似乎总是显得极有风险与不确定的。传统的“礼”提供了一套稳定的道德秩序,使中国社会维系一体,但它最终变得如此僵化与堕落,其卫护士变得如此故步自封,以至它不再能满足国内外种种挑战而引起的新的社会需求。另一方面,激进的知识分子忽略了社会对一种统一道德秩序的需要,而只有这种秩序才能提供稳定的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基本道德共识。他们以为“礼”只不过是一种普通的法,可以在任何时期被制定或取消。但如果儒家的“礼”一旦被奉为不可置疑的正统就成为僵化的教条,那么当它被认为只是一种过时的普通法则而必须被现代化彻底抛弃时,道德规范对于社会的实际约束力受到了致命的打击。一旦中国社会失去了凝聚其不同成分的
宪法,它很快陷入政治混乱和社会失序。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
五四运动冲击了和现代精神格格不入的实体价值观念,在这一点上它无疑是进步的。但在扫除了过时的传统规范之后,它留下的遗产是一个失去了基本价值规范的道德真空,且以后的实践证明,一个处于道德真空中的社会是不能够稳定与健康发展的。[82] 传统的“礼”固然包含了许多在现在看来不近人情的规则,但它毕竟还是维持了一个讲求规则的社会。在这个意义上,它是整合传统中国社会的一部“
宪法”,是古代宪政的一种形式,不论这种宪政形式包含着多少缺陷(有时甚至是专制这种致命缺陷)。这事实上也是社会实现法治的前提——尽管现代法治原则一般还包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要求,而“礼”可以被认为在这一点上是有欠缺的。可以证明,没有对基本道德规范的普遍认同与尊重,就不可能建立起一个法治国家。在这方面,传统的“礼”为中国社会提供了一种难得的“道德资本”。[83] 一旦这种资本被人为摧毁或自行流失之后,要重建道德与法治秩序可以说是难上加难。 ( 燕南, http://www.yannan.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