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近日来家长们于新规定出台之后大声疾呼反对取消禁令,大学生结婚、生育在世人眼里似乎就是那么的肮脏、不道德、见不得阳光,惟恐这样就会天下大乱,而皆嗤之以鼻。诚然,大学生结婚生育会出现众多诸如学业、住房、户口、经济压力等问题。但赋予了我们婚育的这样一种权利,是不是就必然导致这种现象的泛滥呢?这里我想引用南方周末记者对此所做的一个调查报告,报告显示91.52%的学生赞成取消大学生婚育的禁令,而96.48%的大学恋人则表示不会考虑结婚生育的问题。这能说明什么显然是不言而喻的。请相信我们的理性,承认我们的合法权利并不表示我们就会迫不及待的去利用,这只是一种可能,并为我们的权利维护提供一种保证。也请相信,这不仅是尊重!退后一步讲,纵使会出现些许棘手的社会问题,因为害怕问题的出现就去剥夺
宪法赋予我们的一项权利,这个理由难道不荒唐可笑么?社会理应为此做出调整和完善,这个意义上,这还是一种进步。何况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并未因此丧失做出调整和规范的权利,学校完全可以引导学生如何去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平等的交流与沟通,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就决然否决大学生的婚育权并进而剥夺我们受教育的权利,显然更能体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要求。更深一层说对大学生婚育权的维护又何尝不是对受教育权的一种保证与尊重呢!言既于此,我们主张“鱼与熊掌可兼得”。国家应从法律的高度做出明确的保护性规定,高校则应于此基础上修改校章校规,去除不合法部分、调整不合理部分、完善管理的方式与程序,这样建构象牙塔内的和谐社会才可早日实现!
(四)、结束语
自从
宪法赋予我们权利的那刻起,便决定了我们将为之而奋斗。我们的权利也必定在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得到尊重和实现。我们深信着自由、平等和民主是时代的必然,是指引我们不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为之孜孜以求。同时我们也深爱着我们的国家、社会和母校,手中紧握的剑是为了捍卫祖国与法律的尊严!坚定而清澈的眼神,只为了那份期待!
【注释】 这是笔者在组织搞集体论文时跟李光华、王志燕、宋小红、宋妹玲一起所做的一篇论文。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储宏启《论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2)罗豪才《行政法学》
(3)罗豪才《行政法学》
(4)《评论:女生怀孕两学子被除名:学校行为于法有依吗?》青海新闻网2002—12—18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