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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交易所与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教育
  实践表明,证券市场要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必须有一支成熟的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队伍。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成熟的程度是证券市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不长,投资者入市时间较短,许多投资者缺乏相关的证券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准备。此外,我们目前正处在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许多新事物会不断进入投资领域,对金融产品多样化的认识,对每项投资的权利与风险的认识等等,都有一个不断学习、接受教育的过程。如果说,保护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那么,加强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教育、落实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受教育权,就是这“重中之重”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深交所一方面加大了对市场违规事件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把加强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教育、培养理性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通过以下几方面的措施,教育提高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的风险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稳定:1、设立深交所投资者服务中心,统一负责深交所投资者教育的规划和实施。2、经过精心组织与策划,于2002年推出了一套十本共60万字的“投资者服务丛书”,并根据网上索取函件,向投资者免费发放。3、指导深交所下属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建立了中国规模最大、专为证券投资者提供维权服务的人工热线电话--"股民呼叫中心维权热线","股民呼叫中心维权热线"主要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短信息等信息传播方式,向广大投资者提供维权信息咨询服务。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法律、会计等专业问题解答、联络上市公司、沟通主管机关等。4、在交易所网站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栏目。
   三、进一步强化自律监管,推进对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源泉,中小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决定市场的兴衰。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这是“以人为本”重要思想在资本市场的集中体现。国务院于2004年1月31日颁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证券市场组织者和一线监管者的证券交易所,应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大政方针,在已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自律监管,切实维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
   (一)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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