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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交易所与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三)只有切实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利,证券市场才能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长期割裂,非流通股东侵占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社会公众投资者很难通过长期投资获取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因此相当部分投资者习惯于在恶性投机中博取差价。这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股价的运行与公司基本面长期背离,绩优股票价位长期偏低,而ST、*ST等高风险公司的股价和市盈率倍数明显偏高。这种股价运行与基本面相背离的现象客观上限制了绩优股票IPO和再融资时的发行市盈率和超额认购倍数,从而使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只有切实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利,我国证券市场才能获得持续发展。
  国外学者曾对英、美、德、日等27个国家数千家样本公司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一国证券市场的总体规模、上市公司的平均市值与该国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程度成正比。只有投资者权利得到切实的保护,一国证券市场才能得到持续的发展,否则证券市场最终沦为零和博弈甚至是负和博弈游戏,投资者陆续撤资,出现市场日益萎缩的局面。社会公众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方,只有通过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吸引新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我国证券市场才能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由上可见,我国证券市场存在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分置这一实际情况,这种二元股权结构构成我国证券市场的鲜明特色,也成为阻碍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最为突出的制度缺陷和严重桎梏。在一定意义上讲,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从一开始就是一对矛盾,在非流通股占绝对比重的背景下,社会公众投资者处于一个较为明显的弱势地位,非流通股东可以随心所欲采取上述各种措施侵犯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如果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那么只好被动地“用脚投票”。社会公众投资者从整体上讲就是中小股东,它直接决定市场的发展状况,甚至影响整个股市的效率和质量。如果不能很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那么无论是企业拓展规模,还是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我们认为,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应当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主要方面,是股市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亟需引起立法者、监管者和市场各参与方的重视和关注。
   二、证券交易所在维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方面的现行措施与成就
  作为自律监管机构的我国证券交易所,近年来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来推进对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并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
   (一)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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