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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除权除息规则的合理性

   (四)《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的除权除息规则是根据上市股票定价原理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实施,是合理合法的。根据《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除权除息价只是作为计算除权除息日股价涨跌幅度的基准,提供的只是一个参考价,股票的价格是由股票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交易所并不能决定股价,即使交易所不对股价进行除权除息,市场自身也会按照除权除息规则对股价做出调整。同时,除权除息日的开盘价也并不一定等于除权除息价。证券每日的开盘价是经过集合竞价产生的,除权除息价只能作为除权除息日当天个股开盘的参考价,如果大部分人对该股一致看好,委托价相对除权价高填,经集合竞价产生出的开盘价高于除权价,则填权;反之,则贴权。如果出现大多数以委买委卖对除权价均认可的价格,则产生与除权价相等的开盘价。因此,不存在交易所制定的除权除息规则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投资者在享受上市公司红利分配后(即除权除息后)个人总财富(资产)可能会增加,也可能会减少,但并不是必然会减少。首先,股票在除权除息后交易,当交易市价高于除权除息价时,取得红利的投资者因得到市场差价而获利(即填权),这时投资者个人总财富会增加。其次,当股票在除权除息后交易市价低于除权除息价,投资者因股价下跌造成浮亏(即贴权),这时投资者个人总财富会减少。最后,当股票在除权除息后交易市价等于除权除息价时,投资者没有得到市场差价,这时投资者个人总财富在不考虑税收等因素时会维持不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等的规定,股息和红利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按项采用20%的比例税率,实行源泉扣缴的方法,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因此,在扣除股息、红利所得税后,投资者个人总资产会减少,但之所以会减少,是因为投资者履行法定纳税义务原因造成的,并非交易所制定的除权除息没规则导致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除权除息规则是根据上市股票定价原理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实施,是合理合法的。除权、除息价格是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税收等情况下,维持除权、除息后公司价值不变的理论价格,它只是作为计算除权除息日股价涨跌幅度的基准,提供的只是一个参考价。投资者在享受上市公司红利分配后(即除权除息后)个人总财富(资产)可能会增加,也可能会减少,但并不是必然会减少。即使除权除息后投资者总财富减少(缩水),但其原因是由于股票市场供求关系和税收因素造成的,与现行的除权除息规则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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