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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除权除息规则的合理性

浅析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除权除息规则的合理性


邱永红


【关键词】证券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合理性
【全文】
   一、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除权除息的基本规则
   在我国证券交易中,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证券交易所在股权(债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所谓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除息则是由于公司股东分配红利,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
  根据《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除权(息)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报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以燃气股份(股票代码000793)为例:
  前收盘价:股权登记日2000年3月10日的收盘价为23.46元
  现金红利:0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0配3
  配股价格:11元
  按上述公式计算:
  除权报价=【(23.46-0)+11×0.3】÷(1+0.3)=20.58(元)
  近年来,部分股民对上述除权除息规则进行了质疑,更有甚者,南京一股民因此缘由将证券交易所告上了法院,但法院未予受理。这些股民普遍认为,投资者因持有某股票而得到上市公司的分配后(包括分红和送股),由于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在除权除息后下降,同时股民还得上缴20%的所得税,从而个人财富总额在分配后较分配前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证券交易所所制定的股票除权除息后价格的计算方法不公平,是不合理的,使股民在享受上市公司分配时,只得到了分配之形,而不得分配之实。基于此,他们提出正确的除权除息股价计算公式应该为:除权除息价=(除权除息前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每股送股额)/(1+送股率+配股率)。其中,公司派发红利不进行除息。
  二、对证券交易所现行除权除息规则的合理性剖析
  通过对世界各国和地区证券市场上通行的除权除息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我们认为,上述股民的质疑是站不住脚的,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除权除息规则是合理合法的。主要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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