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基于国家的政治主体意识,使得我们将“国家转型”与“社会转型”区分开来,国家转型是国家基于政治主体意识而进行的治理转型,而“社会转型”其实国家转型的一部分,是服务于国家转型的政治任务。正是由于西方文明的压力引发中国从传统帝国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才导致了国家政权建设下的社会转型,国家才会对社会进行全面的改造和治理(本书第一章和第二章);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全能国家的转型才导致所谓的市民社会的出现,这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政府推动型改革”,是国家在推动社会的转型(本书第四章)。离开国家转型的背景,我们其实无法真正理解社会转型。用人口、自然环境、技术等变量来理解社会转型无疑是舍本逐末。
但是,国家转型不仅要从治理技术意义上理解,尤其要从政治意义上来理解。国家转型的动力来自国家的政治主体意识。晚清以来的国家转型必须放在中西文明撞击的意义上来理解,这种撞击实际上是两种文明在中国争夺政治领导权的斗争。而1980年代国家进行改革开放所推动的社会转型也必须放在“开除球籍”的政治意识中来理解。从晚清以来,中西文明问题之所以是中国学人思考的核心所在,恰恰证明了中国人传统的国家政治意识。而如今,中西文明的问题变成了文化多元主义下的地方性知识问题,足以表明中国学人国家政治意识的丧失。如果没有这种国家自主的政治意识,我们不能理解为什么要进行国家政权建设,为什么要建立一个全能主义的国家,为什么要进行改革开放。所有这些对社会转型发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治理技术的转变实际上围绕国家的政治意识展开的,这个政治意识就是晚清以来的国家主义或者民族主义,就是如何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如何让中华民族在政治上真正站立起来。在这样的背景下,什么时候采取人治、什么时候采取法制、什么时候使用政治动用、什么时候使用法律技术、什么时候采用计划、什么时候采用市场,都是由国家的政治意识决定的,是有国家在建立一个强大民族国家的过程中根据具体的政治形势和政治判断做出的策略性选择。(参见本书第三章)因此,程序主义法制、自由市场经济不能获得天然的正当性,它们与政治运动和国家计划一样是国家政治主体意识所选择的治理技术。究竟是自由主义还是威权主义、民族主义还是普适主义成为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也必须取决于国家在特定政治形势下做出的政治决断。在这个意义上,国家的政治原则高于一切,并决定了一切。
六
经过这样初步的反思和检讨,本书究竟做出怎样的贡献,我想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是,上述反思的结果绝不是要来一个彻底的颠倒,从而否定社会自主性的价值、否定自由主义权利观和程序主义法制观的价值。相反,我们必须肯定1990年代在社会科学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成熟的、复杂的技术要素,只不过我们必须要为这些技术性要素提供政治上的正当性基础,将这些技术性的运用从相对主义的泥潭理解救出来,从而使复杂的社会法律技术的运用服从于高贵的政治原则或者政治目标,从而将自由主义普适性想象与民族国家的政治主体性结合起来,通过国家意识、民族意识和政治主体意识来充实自由概念的伦理内容;将程序主义的技术原则与政治正义的原则结合起来,用近代革命所提供的政治正义原则为程序性的法律技术奠定牢靠的正当性基础;将国家治理与民族生存的现实政治出境结合起来,通过发展具体有效的治理技术来克服民族生存的现实困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技术政治的理性与原则政治的激情之间找到平衡,既克服技术政治的虚无主义,又克服文人政治的浪漫主义,从而将国家的政治原则与个人的伦理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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