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将构成不正当竞争。
13、产品条码
产品(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系统成员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核准注册。 而且,一件商品上最多只能有一个条码;对于13位的EAN码而言,由前缀码(也叫国家码或地区码)、厂商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前缀码和厂商代码一起称为厂商识别代码;对于12位的UPC码而言,由系统字符、厂商名称、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在商品上出现一个条码,则必须出现相对应的厂商名称,否则构成冒用,但如下情形视为例外:为进口商品,在标注原产地的同时,可以使用生产商的条码而不标注生产商的名称,但是经销商应当获得生产商的书面授权。
14、商标和专利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商标”及注册标记的使用,一般来讲,“注册商标”四字常常置于商标的下方,也可以将四字分开置于商标的两边,即一边标注“注册”二字,另一边标注“商标”二字。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我国商标法虽没有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必须标明“注册商标”或使用注册标记,但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实践中,对侵犯没有标明注册标记商标专用权的,有时往往会成为执法机关对侵权人从轻处罚的依据,其理由是侵权人因不知该商标为注册商标而被判定为过失侵权。因此,注册商标权利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尽可能表明“注册商标”或使用注册标记。
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以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符合《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的要求。专利申请人不得在产品包装物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标注专利申请号。专利权失效的,不得在产品、产品说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