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价值。实现公正并不是行政程序的唯一法律价值。从行政权的本质需要看,它还要求行政程序能够体现效率的法律价值。行政与效率的密切关系决定了行政权,进而反映到行政程序上,不能没有效率的烙印。 行政程序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保护行政管理的正常进行,维护行政秩序的稳定性。效率价值在行政程序中主要体现在下面几方面:①立案、调查、行政行为的作出以及执行等,都要遵守一定的期限及一定的形式;当事人提出意见、文书阅览、申请回避、申请复议等也必须遵守一定的期限和形式。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③简易程序。④行政程序中规定必要的强制措施和紧急处置权。⑤允许依法授权及委托。⑥管辖权依法转移。⑦实行行政协助等等。
秩序价值。以规范行政权合法运作为目的的行政程序,在体现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的同时,还应当体现为秩序价值。行政程序的秩序价值是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的。首先,行政程序的参与机制保障了利害相关人的知情权和事先获得告知的权利,增加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使得行政决定变得更容易接受,为行政权力的顺利平稳行使提供了可能,也为行政活动的最终目的提供了秩序保障。另外,行政法律规范作为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为人们预设了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而要求人们根据自己意志在法定行为模式中活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结果。在这种法律规范的背后实际隐藏着内容丰富的、和谐的社会关系。如果这种社会关系被扭曲、被破坏,势必会影响到该社会的正常秩序,而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则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保障。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目的就是维护这种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但能否有效维护和实现这种秩序,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程序的设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程序的秩序价值与公正和效率价值同等重要。
三、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意义
制定行政程序法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对于发展民主政治,保护公民权利,遏制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特别对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制定行政程序法、建立行政程序制度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公民可以平等切实参与国家管理,行使民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的基本标准。如何落实这些权利则是各国行政程序法共同关注的问题。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公开制度以及说明理由制度都是为了充分保障公民行使民主权利而建立的。许多国家的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允许受决定影响的公民提供证据,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公民的意见,公民有权要求参加行政决定的过程,有权参与和监督行政决定。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是一部较早确立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律规范,这部法律“对于当事人之听证,有特别详细的规定,成为该法之核心部分。” 行政程序法确立了公民在民主社会中的应有地位,即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的权利与义务,使人民成为行政程序的主体,奠定了行政民主化的基础。同样,作为行政程序制度中的卷宗阅览制度,说明理由制度也充分体现了民主政治的特点,可以有效地保障公民参与政治、表达意愿的权利,特别在涉及本人利益的行政行为中,诸如告知,卷宗阅览,说明理由,公开等制度均为公民参与行政权的运作提供了基本保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