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评估资产评估

评估资产评估


江 平


【全文】
  编者按: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有意无意中让注册资产评估师承担了一些类似于执法的职能,造成媒体和社会公众对资产评估存在一定的误解。今年2月,财政部通过制定专业准则,对资产评估这一专业服务重新进行了定义,恢复了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本来定位。为此,编辑部特别约请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对财政部的专业准则进行评点,并对如何发挥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进行阐述。
  资产评估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而产生并逐步发展壮大的中介服务业,在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般而言,市场经济利用“无形的手”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市场对公开交易的资产、企业等标的物有其自身的价格发现机制。但由于资产特性、交易机制等固有局限,某些资产或企业产权进行交易时可能出现价格发现机制失灵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专业评估人员根据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市场主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形成价值意见供市场主体决策时参考,以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因此,资产评估作为价格发现机制的补充为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提供支持,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中介服务业,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产评估的重要性愈发突出。
  在充分认识资产评估行业重要性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如何为资产评估行业进行合理定位,即我们应当回答资产评估在相关经济决策中发挥什么样作用的问题。基于过去十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法律和社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定位并不恰当,相关政府部门及广大社会公众对资产评估也存在一定的误解,从某种意义上说加大了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风险,甚至造成整个行业的信用危机和社会公信力危机。
  在我国由公有制计划经济占主导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调整民商事关系的法律中有很多的强制性规范。为了配合这些强制性规范的实施,法律有意无意中让注册资产评估师承担了一些类似于执法的职能,或者变相的执法职能,而不仅仅是提供辅助性的信息服务、信息监管职能。例如公司法二十四条和第八十条,对于非货币出资规定了“评估作价”,实践中很多主管部门便要求按照评估价将出资折合成股份。这种做法创造了一个评估机构定价的机制。在公开市场中,我们可以通过参考历史成本价、市场寻价、集中竞价(竞买、竞卖、竞买与竞卖同时进行)等多种途径发现价格。如果这种价格发现机制失灵、低效或成本过高,我们可以转为聘请专业评估人员为我们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但最终的成交价是由交易各方谈判决定的,评估价只是交易各方谈判的基础,而不是直接、当然地作为交易价格。而按照评估价折股或决策,却创造了一个虽然不是政府定价、但是与政府定价机制类似的中介机构定价的机制。这种机制为资产评估机构创设了一个定价权,一个超越交易各方的权力。表面上看,强调了资产评估机构的权威性和重要性,有利于资产评估机构开拓市场,但是加大了评估机构的风险和责任,为评估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危机埋下了伏笔。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