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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2004年美国总统侯选人辩论的规则(未删稿)

  瞧他做了什么呢?他在这里攻击我。他竭力使你们相信,我不能当美国总统,因为,我改变了自己的主张。好的,让我坦率地告诉你们,我从来没有改变过自己关于伊拉克问题的立场。我一直认为萨达姆是一个威胁,1998年,克林顿当总统的时候,我就这样认为。我主张,应当给克林顿权力,在必要的情况下动用武力。但是,我会更聪明地行使这一权力,我不会在没有计划好如何去赢得和平的情况下,就匆促开战。我会让盟国站在我们一边。我会努力确保我们的部队拥有帮助他们完成使命所需要的每一个人。这位总统匆忙开战,把盟国推到一边。现在,在核武器问题上,有伊朗,还有北韩,都更加危险了。他眼睛走神,放走了本.拉登。
  在整个竞选过程中,共和党的策略是把克里的政治见解和个性捆绑在一起,作为重点攻击的靶子,他们不断重复相同的话,说克里在“前后不一”(inconsistency),松松垮垮(wishy-washy)、反复无常(flip-flopper)——共和党的一些网站甚至以这些名词为域名。当布什在这次辩论中再次重复这一攻击的时候,克里在情急之中,全然否认这一指控,声称自己在伊拉克问题上始终如一。这确实让一些人感到意外和担心,例如,当时在做即时评论的《纽约时报》的政治专栏编辑说:“克里可要为这一说法感到后悔了!”布什事后对此大张挞伐,他说:“当克里板着脸说‘在伊拉克问题上,我只有一个立场’的时候,我真是怒不可遏。他以为,我们是生活在另一星球。”
  5.2004年美国总统候选人辩论规则背后的常理是什么?
  与其他有效的制度一样,事关公共政策的公开辩论,其规则也是来自一些不容忽视的常理。考其原委,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须有可争辩之分歧,须相互碰撞、迎战对方的观点。否则,辩论就变得有名无实,或为朗诵表演,或为自说自话,或为各说各话而毫无交锋,或为海阔天空的闲“侃“,或为“鸡同鸭讲”而对方不知所云。布什和克里的辩论并不是为了比赛口才或者个人魅力,他们在伊拉克战争、税收、医疗保健、人工流产、就业、药品管制等公共政策问题上存在广泛的分歧,他们要为了竞争同一职位而争取选民,因此,有公开争辩的必要。
  第二,须有第三方主持。让辩论双方在公众面前进行“对决”,这固然更为刺激,更能吸引观众,但是,也更容易犯规,出现情绪失控,发生本可避免的纷争。第三人主持的另一个理由是,辩论双方都不情愿让对方掌握执行规则的权力。
  第三,须由第三方提问。实际上,在辩论之前,很难要求双方就“我们的分歧何在?”“什么是我们的争点?”“我们怎么开展辩论?”之类的问题达成共识。一般说来,任何一方都不会接受对方关于分歧、争点的表述。因此,辩论范围确定之后,由中立第三人提问是双方可以接受的唯一选择。在这里,提问者必须相当自律:他不能借提问出风头,喧宾夺主;他必须严守中立,不能以谄媚一方而敌视另一方的方式去提问,如:“请告诉大家,您是如何取得这这么了不起的成就?”——这样的问题会让所有的听众反胃。
  第四,须有一个中立环境。如果听众对一方表现出明显的敌视,或已经追随一方,或迫切希望站到某一边参加辩论,或希望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这都会引起混乱。因此,在2004年的总统侯选人辩论中,现场观众保持沉默是一般规则;唯一例外是,在第二场辩论,观众可以提问一次(因为他们立场未定),提问之后必须关闭面前的麦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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