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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经济法学分析---以管理模式改革为视角

  四 结语
  信用社改革是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突破口,而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又是整个改革的一个枢纽。但当前的改革模式却隐含着许多重大缺憾。发现它并作出学术性的回答,是学界的使命。但遗憾的是,经济法学缺席了。对于改革本身,这是一种损失。24不同的学术研究体系决定了学科之间的功能、价值互补性。经济法对于实质正义、经济民主的追求、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及相关的分析框架,迥异于经济学,对于改革,二者缺一不可;而由经济法理念制度化形成的经济法律规范,更是改革成功的必备要素,而这是单纯的经济学所不具备的。
  笔者相信,理论品性的不同使学科之间不可替代。面对复杂的改制,经济法学研究的缺乏必将影响改革的绩效甚至是方向(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因而,笔者着眼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基础理论,从改革中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成因,提出了经济法视角下的应对之策。
 
  
【注释】  *作者:张杰斌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2003级硕士研究生




1 见 国发]33号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2 (美)罗科斯.庞德 《法律史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33页
2 董保华《论经济法的国家观》,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3年第6期16页
3 详见刘文华、赵红梅,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3年年会暨第十一届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发言纲要,http://www.cel.net.cn
4 换一个角度,经济法的利益观也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抽象,二者具体界定了经济法作用的领域。
5 林毅夫《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http://www.microfinance-center.org/type3.asp?menu=download1
6 王君: 《中国农信社改革须激励兼容》农村金融网http://www.zgjrw.com/zgxh/
7 谢平 《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重要问题》 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1-3-12
8 《农信社改革试点要加快解决三大问题》载《南方周末》2004-10-28
9麦克米考,魏音贝格尔著,周叶谦译,《制度法论》,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版第90页
10 史际春,李青山,《论经济法的理念》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3第8期,第31页
11 现在有学者强调区分政府-市场的间接干预和政府-企业的直接干预,从而使经济法的研究着眼于“具体的经济关系“,进而突破原有以公私法的角度来研究经济法的范式。见徐晓松,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3年年会暨第十一届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发言纲要,http://www.cel.net.cn
12 “8个改革试点省市农村信用联社的理事长(法定代表人),有7人此前均系省市政府副秘书长,而非省级政府官员改任的省级联社主任和副主任,则分别来自人民银行、银监局。”“在实际操作中,县级联社(农商行、农合行)高级管理层、尤其是理事长(董事长)和主任(行长)的配备,主要都是由当地政府拍板的。直接派政府官员担任理事长(董事长)和主任(行长),即地方政府惯常称谓的“一把手”、“二把手”,并非绝无仅有的个案,而且似乎还呈蔓延之势。” 《农信社改革试点要加快解决三大问题》载《南方周末》20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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