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经济法学分析---以管理模式改革为视角
张杰斌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管理模式 经济法学 基础理论
【全文】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经济法学分析*
——以管理模式改革为视角
摘要: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当前的热点,但遗憾的是改革中经济法学缺席了。本文从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入手,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基础理论,运用经济法学的研究框架,从改革中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成因,作出了经济法学视角的学术性和制度性回答。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管理模式 经济法学 基础理论
目次
一、引论
(一) 改革的背景
(二) 改革的目标
(三) 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四) 改革中的法律缺失问题与本文的研究思路
二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实然分析
(一)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与经济法的法益观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背离与管理体制改革中利益失衡的成因
三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应然分析
(一) 着眼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从源头上奠定控制政府不当干预行为的法律基础
(二)防止将省级联社的行政化,发挥信用社协会的作用
(二) 基本法律规范作为改革的前提
四 结语
一、引论
(一)改革的背景
自从1950年确定建立信用社以来,半个世纪以来农村信用社已经经历了数次改革。当前,新的一轮信用社改革又开始了。本次改革是在两个交叉的背景下展开的。第一,农村问题。三农问题的持续恶化,其原因之一便是农村资金的极度匮乏和资金的不断外流,缺血与失血并存。而作为农村主要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不仅承担不了资金支农的使命,反而成为一个重要的资金外流管道。第二,金融问题。自从1998年商业银行撤出农村后,一方面作为正式金融的信用社的异化加剧,同时各种非正式金融在政府遏制下无序发展,整个农村金融体系需要重新整合以消除风险、增加活力。信用社的改革必须联系这一背景。
(二)改革的目标
根据国发〔2003〕15号《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15号通知)的规定,改革的目标是“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值得思考的问题是:这三大目标能否在信用社这一框架内获得协调?目标与信用社本身的功能定位有没有内在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