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OECD从来没有提出对税率提出一个更低的界限,或者低税率一定会被怀疑为构成有害的税收竞争行为。相反,1998年的那份报告说的是:“本报告没有明确表示或暗示对收入应当存在某个普遍的最低有效税率,如果一个国家的税率低于此税率,就认为该国正从事有害的税收竞争。”[25]
2. OECD并没有提出全球税制应当协调的建议,相反,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在2000年春天的报告中明确指出:“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开始的时候,[有害的税收竞争]项目主要不是关于征税,其目的也不是要促进所得税或者税收结构在OECD范围内或之外的普遍协调,也不是关于指令任何国家什么才是恰当的税率水平。”[26]
但是OECD的这些表面文章并不能掩盖其背后主张税收协调的真实用意。因此,尽管奥尼尔明确表示反对税收协调,但他在5月10日的专栏文章中还是支持OECD促进各国间税收信息的交流。他在文中写道:“我们不能对任何形式的骗税行为熟视无睹。”[27] 他还建议OECD的计划应当“重新定位”在“各国需要能够从别的国家获得具体信息,以避免少数不诚实的人非法规避本国税法。”[28]
2001年6月,美国财政部一反批评OECD之常态,于6月28日跟OECD官员建立了各种亲密关系。于是,OECD同意宽延避税港作出承诺的最后期限,以改善其信息交流于透明度,并且推迟了对不配合的地区采取联合制裁措施。它还同意对衡量一个地区在事实上是否不配合的标准加以修订。之后,OECD于2001年12月份有关有害税收行为的进度报告中批准了这些变化。[29]
2001年7月,美国参议院常务调查委员会 (The US Senate’s Permanent Subcommittee on Investigations) 举行听证会,以确定OECD的争论对美国在海外避税港立场上的影响。[30] 这次听证会使奥尼尔有机会对OECD所同意的变化作一个总体描述,并且重申,他的主张是OECD的反税收竞争项目应当重新定位在信息交流上。[31] 但是,由于9月11日对世贸中心和五角大楼的恐怖袭击,美国财政部对于避税港银行保密政策的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美国把OECD促进避税港制度透明度的努力看作是反恐怖的极好方式,而不是可能侵害别国财政隐私的行为。于是,OECD继续将避税港问题摆到了谈判桌上。到2002年为止,OECD已经成功地说服了31各国家改善其税收制度与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并且同意跟OECD成员国订立信息交流协定,而继续留在OECD不合作避税港的黑名单上的只有七个国家。根据人们的估计,这些国家很有可能会受到OECD成员国的联合制裁。[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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