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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所得税法变革的基本思路

  
  
  二、我国所得税法变革的走向
  Trends of china income tax law reform
  
  鉴于我国所得税法的缺陷,应如何变革呢?笔者认为,统一企业法人所得税法、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将是未来我国所得税法变革的走向。
  
  (一)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Formulation of uniform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使我国目前的企业组织形式,逐步转向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特征,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制度。因此,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也要向统一的企业法人所得税法的方向发展。应该将适用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适用于涉外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1.纳税主体的统一,实际是选择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模式问题。
  
  学界目前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二是仍然以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来确定纳税人,即仍主张采用企业所得税制。我们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可称为公司所得税法,以民法中定义的企业法人为纳税人。这种模式的好处包括:可以解决我国现行税法中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纳税主体难以界定的问题;可以使企业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的界限更加分明,前者以法人为纳税人,后者以自然人为纳税人,这种划分方法可以有效地涵盖各种所得的征收面;符合国际惯例。目前世界各国税法一般对所得分别征收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二者区分的标准主要就是是否具有法人资格。[4]
  
  2.税率的统一。
  
  关于税率的确定,学界主要有二种观点。一种是继续采用单一的比例税率,因为计算简便,透明度高,也体现横向公平。关于税率的标准,有的认为继续维持33%,有的认为可以降为30%或27%。第二种观点认为应采用比例税率与几档超额累进税率相结合的方式。这样一种模式,应当说是比较科学的。但这种模式透明度不高,纳税人可能搞不清楚。学界目前比较一致的意见还是统一的比例税率。因为从当前负担率看,内资企业大概是25%左右,外商投资企业为24%的税率。另从主要的周边国家来看,日本为37.5%,泰国30%,韩国34%,新加坡为27%。我们认为,目前我国采用25%的税率比较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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