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中的想象与推论:序《想象法学:历史与今天》
刘 星
【全文】
本书书名被定为“法学想象”。这一用语不是通常的法学著述标题的用语。于是,我们需要首先对其作出某种法学生产行规可以接受的解说。
法学知识的演绎是需要推理的,是需要论证的,这点无需多做说明。但是,即便是经由推理论证而获得的法学知识,其生产结果依然存在深入与浅显之分。作为“深入”的一种思想在某种意义上可能不仅仅是经过推理论证的,这种思想可能需要借助“想象”。就此来说,“想象”实际上成为了推理论证的支持角色。更为准确地来说,“想象”的意义也许恰恰在于为推理论证增加新的路径可能,为推理论证增加新的空间可能。在这里“想象”的功能又等于是不断地冲破推理论证的边界。作为学术的法学生产,总是期待着变幻、新意,切开边界,否则法学生产的正当性也就出现了疑问,法学生产的原生行规也就没有得到遵循。就此而言法学生产的真实存在也就在于“想象”。因此,作为书名的“法学想象”也就成为本书写作者的努力标识。
至于副题中的“历史与今天”,其有双重含义。第一,本书中的文章既有多年以前的久远积淀的成品,也有今日当下的鼎新出炉的新作。第二,本书宗旨之一正是在于在历史与今天的来回走动中展开法学的想象。以久远积淀的成品论,本书的文章大多是在重要的学术生产媒体比如权威性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它们已经,或者正在,产生某些引人注目的影响。以鼎新出炉的新作论,本书的文章有些是锐意创制的初次尝试,它们试图刺激学术思想的某些成说,推动法学的再思考再生产。不论旧新,它们的共同之处又在于希望在同一的学术空间比如本书中再次相互支持、相互发明,共同表达某些学术主题观念,以期读者可以通过全书中的“历史与今天”的视界去把握这一学术群体的团队努力。
学术群体之所以成为一个群体,并不一定在于其成员总是具有相同的学术言说。表达不同甚至对立的思考意识以及问题路径又是学术群体的必要条件。没有不同与对立,也就没有变化差异中的趋同乃至共同理念。就此而论,本书中的总体文字尽管有其彼此协作的追求和设想,然而其中也是不乏切磋和对撞的痕迹。学术是在对立中演化的、前进的,如果一个学术群体需要具备某些团队精神,那么这种对立中的协作正是这一群体的团队精神之一。
在书中读者可以读到两部分的内容。其一是“变迁中的法律角色”。其一是“互动中的法律角色”。本书群体作者尝试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视域去理解法律的意义,从动态的经验感知出发去挖掘法律的深层。本书群体作者另外希望以大见小、以小见大,从宏观和微观相互变动的角度,去阐释法律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