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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法律移植

  美国很懂得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大概在里根年代,辉瑞公司的CEO和董事长被任命为里根政府的贸易政策委员会下属的知识产权委员会的主席,全球最大的十五家企业的CEO都是这个委员会的成员,这些CEO感觉到,他们到国外去发展,最麻烦的问题是,他们的知识产权被偷走,甚至在欧洲,专利也被盗。他们为此做过一些努力,比如,修改《 巴黎公约》、修改《伯尔尼公约》,但是效果不是很好,因为这两个公约的后面都没有 解决纠纷、争端的机制。辉瑞公司CEO的助手是个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他联合这十五 家企业的CEO通过努力,想办法将知识产权的谈判放到了当年的那几个回合的谈判议事 日程上面去。这是一个投资保护的问题。这是我想说的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律师事务所的问题。我们政府也好,企业也好,特别是大型企业,还不会用律师,在知识产权谈判或者进出口合同谈判中,都不一定用律师。政府和企业界不看重法律、不看重律师。这样的环境能培养出职业、老到的律师吗?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今天分家、明天分家,谁拉来的业务谁自己做,这样能出大的律师事务所吗?你谈判能谈得过人家吗?
  第四点是产业政策上的问题。拿汽车来说,汽车上的专利很多,国家的产业政策也提倡自主的知识产权,但是从行业的角度来说,政府做这件事很难,恐怕应该靠企业自己去努力。奇瑞公司一年投三十亿美元搞研发。如果我们能拿出一部分的精力和财力投入研发,对企业的长远利益是可观的。
  马骏:关于汽车产业政策问题,我认为它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能力。六月一日刚刚实施的汽车产业政策,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不太好的产业政策,这种产业政策实际上保护了少数大的利益集团,包括国内两大或者三大汽车集团,以及他们和国外汽车集团合资公司的利益。这种进入管制,实际上是限制了产业发展的活力和源头,这就是一潭死水,这种管制不利于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吕志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一些国外知识产权界人士觉得我们知识产权从立法和条文规定上,还是比较符合我们现在的实际,但在操作的时候,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方面是从国外引过来的这些法条,到了中国就变味儿了,与国外所规定的同种行为不相吻合。另外,知识产权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是我们的运作不是市场经济的运作,比如那些关停并转的企业,搞集团、进行商标使用许可、开展企业间的强强合作,好多并不是企业适应市场的需求而搞起来的,而是由于政府的参与,是政府政绩的产物。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执法也受很多这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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