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DVD事件里有讹诈的成分是一个明显的事实。几千项专利里面有的已失效。但我们的企业照单全收,按人家的标准全部付费。没有人去分析,这些专利到底保留到什么程度,每一件专利都是属于谁的,它的国别在哪儿、年代在哪儿、它的权力保护范围有多大。而要做好这样一种分析工作是相当复杂的,不是一两个律师可以做得了的。由于第一个DVD的钱交得不明不白,导致以后就永远不清不楚地按照那个不合理的标准交费。DVD这样交费,相关的产业也要这样交费。
我曾经给科技部做过一个课题——国家战略。我认为,知识产权虽属企业战略,但是国家战略的一部分,国家必须干预。
比如,东部沿海的开发,虽然扶持了一批来料加工企业,但并没有扶植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使科技含量、科技竞争力提高。所以,在西部开发的时候,要看到西部和东部不一样,有高校、科研基地、重工业基地,有军工、国防。有这个基础,如果还和东部一样搞“中国制造”,就不但是农民给人家打工,科学家也要给人家打工了。“西飞”和“成飞”的工程师都非常痛心地说:我们十年前和美国波音公司签的合同里面规定,给他们委托加工的东西,所有的技术问题都要经过美国工程师的签字,一切改进技术的专利权全都归美国。以至于十年后的今天,我们的科学家完全可以比他们设计得更好、更合理,可是我们却没有一点权利。
目前许多人认为,发展“中国制造”不失为一种发展中国家的国策,但是我认为这不可以作为主流观点来提倡,有一批企业适合这样去做,譬如乡镇企业,但是国有大型产业要靠自己。今天的“中国制造”和当年的“英国制造”是两个概念。当年的“英国制 造”是工业革命,是领头羊,如果今天我们要靠“中国制造”来生存,可能很快就会被 “越南制造”、“马来西亚制造”……所取代。那时候,我们的自然资源、科技资源等 等都没了,权利也都是人家的,尽管科学家还在,但是没有用。日本人拿钱来和清华、 北大合作办实验室,供科学家搞研究,可一纸合同全部的专利权都归了他们。
知识产权这个制度我们大多数人还没有认识到它的本质。尤其是政府决策部门。工作中,我们发现决策层是对上负责,在与外国谈判的时候,他们总是被动地接受别人的条件,很少强调我们的优势。比如手机市场,我们完全可以用市场准入的办法把美国高通的谈判条件降下来。
其他市场也如此。像汽车、生物、通讯等等。好比一个围棋棋盘,在入世前这个棋盘已经布好子了,这些发达国家要么用专利,要么用商标,要么把你的企业都圈起来,要么画地为牢,你的企业进不去了。在入世之前,这个棋盘的规则我们只是使用了其中一部分,入世之后就必须要使用国际规则,结果是他想吃掉你哪个就吃掉你哪个。
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不完全是一个法律的问题,它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政策的问题。美国的三○一条款和世贸制裁不是说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不好要制裁我们,而是说我们对 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就在贸易方面制裁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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