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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的诉讼 奇异的经历——由一起著名商标侵权纠纷想到律师之诚信

  S律师问我少了一样什么东西?
  我在心里说:你少了一样诚信。但我嘴上却说,以后见面时我会告诉你的。
  是S公司的车辆把我们送到南昌火车站,在南昌火车站,我给最高法院的那位法官打了一个电话,告诉他说南昌S公司未能如约换汇票,希望他能给我们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个星期内我们会申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强制执行,因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一审时已根据杭州M公司的申请冻结了南昌S公司的40多万元帐户存款。
  在我刚回到家的第二天,南昌S公司的S律师又打电话给我说,希望我再次去南昌换汇票。我说现在“非典”疫情严重,我不能去。S律师说要么你让杭州M公司驻皖办事处的人来南昌换汇票。我说律师去都换不来,他们还敢去吗?S律师问我怎么办?我说:S律师,咱俩在这里就别再说什么诚信了,我只想讲人格,我们做不到的事就不要承诺,我的意见是,如果S公司还有和解诚意的话,请他们在三天内去人到杭州M公司送去七十万元的汇票,我这张七十万元的汇票我马上安排人给你们送过去。否则我会在一个星期内申请安徽省高院去南昌划款,而调解书约定的其他问题我们就不要再提了。
  第三天,南昌S公司的副总亲自带着七十万元的汇票去了杭州M公司,而最高人民法院无法解付的七十万元汇票,我则安排杭州M公司驻皖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送到了南昌S公司。
  2003年8月,受理安徽H公司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诉讼一案的法院恢复审理该案,当时我虽已不再担任该行政诉讼的被告代理人,但我已于前一个月受聘担任安徽H公司的法律顾问,这时我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此行政诉讼的原告代理人。当南昌S公司的S律师满怀希望地来到安徽H公司共商行政诉讼“大计”的时候,我已代表安徽H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S律师一脸迷惘,反复地说着一句话,怎么会是这样呢?怎么会是这样呢?
  尽管这时我已不再是杭州M公司的代理人,但我还是恪守我在电话中对S律师的承诺,在南昌S公司可能承担的近百万元的罚款问题上,我经杭州M公司同意,代表安徽H公司多次与安徽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最后将罚款降为10万元。
  2004年春节,我收到了一条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祝福短信,经过核对卷宗上记录的电话号码,,是南昌的S律师发来的,于是我给他也回了一条同样祝福他新年愉快的短信。
  真的,S律师,我对你的祝福是真诚的。就在我写这篇拙文的时候,你的音容笑貌依然清晰地展现在我脑海里,你的机智,你的辩才依然让我敬佩。我写这篇拙文也无任何恶意,只是希望我们的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尽可能地多一些诚信。尽管有时候有些事并非是作为代理人的律师所能作主的。这些话也就是我们在南昌S公司大门前合影时我承诺过要告诉你而没有机会告诉你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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