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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碗法学”应当休矣

“饭碗法学”应当休矣


王利明


【全文】
  
  现代的法学研究已经朝着越来越专业化、细致化的方向发展,这可以说是法学研究的必然趋势,但是这种趋势并不意味着学者必须将自己禁锢在术业专攻的那一领域,更不意味着学者之间必须硬性地划分研究范围,不准他人越雷池半步。 
 
  目前,在我国法学研究中存在着一种可以称之为“饭碗法学”的观点,该观点的内容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自我封闭,将法学的学科严格划分为若干门类,如民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各个学科之间壁垒森严,甚至学科内部也沟壑纵横。比如民法学还要进一步分为各个不同的法律,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公司法等等。只要我从事这个学科,那么这里就是我的一亩三分地,必须牢牢把握住自己的饭碗,任何人都不能染指。其次是封闭他人,持“饭碗法学”观点者对其他领域的学者从事自己这个领域的研究往往表现出高度的警惕,一旦有越雷池者,便表现出强烈不满,认为这种学者是不务正业,_或者说是“手伸得太长”。甚至认为,这些跨学科研究的学者违反了学术界的所谓“游戏规则”,并对这些学者进行各种形式的非议。考虑到这样的饭碗法学风气倘若蔓延下去,必将对我国法学研究产生巨大危害,所以借《法学家茶座》之一角谈谈自己的一些感想,不当之处还望方家指正。  
  众所周知,学术乃天下之公器,天下公器就意味着学术是任何人都可以享用、研究的,任何领域的学术殿堂都是向每一位有志之士打开的。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人都不能为那些正在从事或者希望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划定学术研究的领域,除非这个人自愿地将自己终身禁锢在某个领域。即便某个人在一个领域中进行终身的研究,取得了非凡的成就,那也不意味着这个领域就是他的私物,更不意味着真理在他这里就穷尽了,他人不能进行研究。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的学术如何前进、如何发展呢? 
  学术的发展本身就依赖学科之间的互相促进和互相支持,每一个学科都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都需要其他学科研究成果的弥补促进。法学与其他学科如此,法学内部各个分支学科更是如此。我在哈佛法学院做访问学者时,与一位从事合同法研究的学者有过交往,我发现他不仅在合同法领域内成就非凡,而且在行政法、宪法等其他领域都有了不起的建树。他自豪地向我介绍,跨学科研究是他取得成就的秘诀之一,因为合同法与行政法、宪法具有内在的紧密联系,如果不了解合同法,那么就很难真正地理解行政法与宪法。这一观点使我深受启发。这些年我接触的大量国外法学家当中,还很少发现一个研究合同法的学者终身只研究合同法,或者说一个研究民事诉讼法的人对民法一窍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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