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解析“XX”。许教授“当选美国院士”,徐校长“人民大会堂庆贺”。我没有仔细推敲过“American Law Institute”和 “member”的中文翻译,也无需对此稳健斟酌。但从中立者评析的角度,我们不妨将此事件分为两种假定情形进行推演。一方面,假如从翻译学原理和翻译惯例来看,“American Law Institute”如果不能翻译为“美国法律研究院”, “member”也不能翻译为“院士”,那么,许传玺教授的用意又何在呢?为何一定要把“Institute”鼓捣成“研究院”呢?如果说“Institute”的中文翻译可以采用“词汇嫁接技术”或者“美名联想方法”,将“Institute”其中两个中文翻译词汇“研究机构”和“学院”嫁接或者联想为“研究院”还算将就的话,那么“member”的中文翻译结果竟是“院士”,稚嫩的我,就实在搞不懂了。尽管我也是一个受过正统高等教育的孩子,但外文水平却一般般,但我突然联想到一个不知是否恰当的类比:根据许传玺教授对“Institute”和“member”的翻译模式,我能不能把“school”嫁接或者联想翻译为“大学”?能不能把“teacher”嫁接或者联想翻译为“教授”?既然“institute”有多个中文翻译词汇,为什么不从中老老实实的选择一个“学会”、“协会”而偏偏去嫁接出一个“研究院”?看来,如果我的上述假设成立,那么,这种“嫁接技术”或者“联想方法”其实正如正来教授所言的“是一种在特定语境支配下的翻译”。假如我把自己充作《皇帝新装》里的那个天真小孩的话,我认为,这种翻译作风其实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故意贴金行为”,支撑这种行为作风的不是“过失的翻译误差”,而是“不良学术品德”。如果把学术不恰当的比喻为“市场”,把教授不恰当的比喻为“产品”的话,那么,这种翻译作风其实与“虚假广告”没有任何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差别。这是我对第一个“X”的直言抨击。
另一方面,假如从翻译学原理和翻译惯例来看,“American Law Institute”如果能翻译为“美国法律研究院”, “member”也能翻译为“院士”,那么,我认为,正如多家媒体纷纷报道的那样,中国政法大学的36岁教授许传玺先生“成为美国法律研究院继日本、印度、新加坡和我国香港7位院士之后的第8位亚洲院士,也是当选该院院士的第一个中国大陆学者,许传玺当选不仅填补了中国大陆空白,还为中美在法律领域的交流搭建起了一座新的桥梁”。这确实一个值得庆贺的喜事。从许传玺教授提供的学术履历以及“美国法律研究院”的来函,就足以看出他已经符合当选条件。但是,尽管如此,我仍然颇有微词。先不说进入“美国法律研究院”当“院士”是否需要真正“有突出法学学术贡献”的实质性条件,单是领取了这样一个国外研究机构的“入场券”,非要必须惊动“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负责人”不可吗?非要必须不惜耗费巨额经费在“人民大会堂”搞个如此体面的庆典不可吗?为学不同于为官、为商。为学重在“学术”,为官重在“权术”,为商重在“商术”。“三术”分别代表了社会系统之文化、政治和经济三大构成要素。“三术”的精益求精分别应该产出先进(文明)的文化、先进(民主)的政治和先进(富强)的经济。这就是现代化建设的三大目标。历来,政界和商界的“铺张行为”均为民所痛恨。如果这两个“葫芦”还没按下,却又在学界浮起一个铺张的“瓢”,我总觉得很不协调,于是产生了一时半会抹不掉的“失望”。我纯洁的心灵告诉自己:为学者,必须耐得住寂寞,在默默无闻中创造对人类对社会有益的学术成果,够了。但非要与当下之“宣传环境”合拍的话,也不必那样“轰轰烈烈”,我认为,许传玺教授成为“美国院士”,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个大一点的阶梯教室宣布一下足以了,或者选择一个学术报告厅,也可以。诺大一个中国政法大学,难道就没有一个教室或者报告厅容得下“XX”?徐显明教授是我仰慕的一个著名学者,也是我敬佩的一个大学校长,能够在人才战略上狠下功夫,强力引进高级专门人才,打造中国政法大学的内涵建设,为政法人才的培养配备优秀的师资,我相信不仅我很赞赏,想必广大法大学子也是拥戴的。但是,功夫太“狠”了,“狠”到了为一个有争议的“美国院士”在人民大会堂庆功,我想,着实是热过了头。采访中的徐校长表现出了一脸的“不后悔”,但内心是否真的毫无“悔意”?我倒是情愿相信你内心为此事件感到“愧疚”,不然,你要是太“狠”了,或许只能招致一些“更狠”的人不再沉睡。这是我对第二个“X”的直言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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