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以上思考,笔者的结论是,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以公平理念重新缔造利益平衡机制,不仅要保障私人财产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更要保障不同国家间尤其是保障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利益平衡,从而实现其促进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
【注释】 《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第6段:我们认识到在制药领域生产能力不足或不具备的WTO成员在有效使用《TRIPS协定》项下的强制许可方面可能面临困难。我们指示TRIPS理事会为此问题找到快速解决办法,并于2002年年底前向总理事会报告。 曹玲玲:《公共健康:多哈宣言步履维艰》,《中国知识产权报》2003年5月10日第3版。 通用药品包括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或者根本未获得专利保护的药品,或者是在一国受到专利保护,在另一国尚未受到专利保护从而可以自由复制的药品。在TRIPS协议成立之前,许多发展中国家均是通过不对药品提供专利保护的方式制造和进口通用药品。参见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trips-e/factsheet-pharm03-e.htm。 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美国作为全球医药产业最坚强的后盾,已经对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强制许可付诸WTO争端解决程序,并且以采取单边贸易制裁措施相威胁。具体已有跨国医药公司与南非的贸易争端和美国与巴西的贸易争端。详见冯洁涵:《全球公共健康危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WTO多哈宣言》,《法学评论》2003年第2期,第11页。 因为这种供应国内市场的限制,会使那些本身不具备药品生产能力的国家无法从其他国家购买利用强制许可生产的廉价药品,从而无法得到强制许可带来的利益。 除了引发公共健康谈判的AIDS等广泛流行的疾病,近20年来世界各国发生的重大公共健康事件不胜枚举。例如,1984年的博帕尔灾难,1999年的二噁英事件,1996年发生的O-157事件,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疯牛病事件和美国炭疽杆菌危机等。参见曹津燕:《面对SARS谁还在公共健康上扯皮》,《中国知识产权报》,2003年6月7日第4版。 (日)富田彻男:《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廖正衡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0页。 Christopher May:Why IPRS are a Global Political Issue,EIPR January 2003,P2。 黄玉烨:《人类基因提供者利益分享的法律研究》,《新华文摘》2003年第3期,第10页。 Michael Blakeney: Th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 Knowledge Und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EIPR June 2002,P15。 Christopher May:Why IPRS are a Global Political Issue,EIPR January 2003,P3。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