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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争议的问答

关于旅游争议的问答


孙瑞玺 杜中华


【关键词】旅游;争议;人身损害赔偿;违约责任
【全文】
  问题一,旅游中遭伤害,谁赔偿?
  去年五、一放假期间,吴先生参加了一个旅行社组织的海南四日游,但到达海南后,在游玩时,因导游没有告诉其参观的一个景点存在的危险,造成其左腿骨折,造成了损失。其向旅行社要求赔偿,旅行社说其没有过错,拒绝赔偿。他问:应该找谁主张赔偿?应如何赔偿?
  回答:
  这个问题是旅游过程中,旅客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对此我个人认为,吴先生应当向旅行社主张赔偿,也可以说旅行社应当赔偿吴先生因人身损害所受的损失。
  吴先生向旅行社主张赔偿的依据主要是:
  1、依据合同要求赔偿。如果吴先生与旅行社之间有书面的或者口头的旅游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依据侵权行为要求赔偿。即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吴先生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吴先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的责任竞合的规定,选择依侵权行为要求旅行社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论是依据合同,还是依据侵权行为,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双方的争议。如果吴先生与旅行社的合同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为仲裁方式,则应当向约定民商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提起诉讼。
  关于如何赔偿,因上述请求的依据不同,有不同的赔偿范围:
  合同赔偿,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来赔偿。对赔偿范围或者金额有影响的可能吴先生也存在违约行为,对此,如果旅行社主张的话,吴先生也应当对其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合同法》第120条的规定。适用双方违约的后果实际上是减轻了旅行的赔偿责任,具体体现为赔偿数额减少,对减小的部分应由吴先生自负。
  侵权赔偿,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与合同赔偿不同的是,如果吴先生对造成自身的损害也有过错的话,那么,吴先生的损害可能是旅行社与吴先生混合过错导致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混合过错)的规定,可以减轻旅行的赔偿责任,这也是我们经常所说的混合过错,适用过失相抵;如果旅行社的侵权行为同时造成精神损害,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条件,可以向旅行社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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