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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等学校如何走出法治真空*——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维度


11 转摘自http://www.zjei.org.cn/yhsx/jiaoyuanli/00000003.htm(黑体字是笔者为强调而设)

12 在美国,法院曾经援用英国普通法上“代替父母”(in loco parentis)学说,承认学校对学生享有几乎不受束缚的权力;也曾经认为在公立高等学校上学是一种特惠(privilege)而非权利,故学生无法主张宪法保护。比较之下,似乎也蕴涵着某种相似性。不过,在Dixon v. Alabam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这一关键性案件中(1961年),法院否认了“特惠”观念和“代替父母”学说。See WilliamA. Kaplin, THE LAW OF HIGHER EDUCATION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Publishers,1985), p4-5, p224.

13 在襄樊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勒令考试作弊学生退学一案中,被处分的女学生“每当想起家在农村的父母省吃俭用,含辛茹苦,好不容易才把她们培养成一名大学生,而如今大学生梦却破灭时,泪水涟涟”。参见“学生告母校,孰是孰非”,载于《中国劳动保障报》2000年8月24日。

14 权利“旨在使人成为一个完整的自我,一个得以充分发展的人。……每一项权利都可被表述为一种能力,一种人达致自我实现的能力,这一事实是一切权利的坚实的内核”。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周勇、王丽芝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97-98页。

15 但是,对中国当下的这么一种“回应型司法”,不必寄望太多。司法改革话题所揭示出来的中国司法处境中种种阻遏法官积极回应社会需求的因素,使得“回应型司法”还处于一个流变不居、尚未定型的状态。

16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不过,早在1963年7月22日的《国务院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中,对事业单位就已经有大同小异的定义。参见苏力、葛云松、张守文、高丙中:《规制与发展——第三部门的法律环境》,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5页注①。

17 参见注13所引的报道。

18 参见苏力、葛云松、张守文、高丙中,注16所引书,第97-102页。

19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第141-142页。

20 参见马怀德,注1所引文,第43页。行政法学上久已形成、行政诉讼法也加以明定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概念,虽然在促成法院解决事业单位是否具备行政诉讼被告资格问题方面有着极大的助益,但仅靠这一概念本身,也同样不可能厘清学校与学生之间复杂的关系。参见沈岿:“扩张之中的行政法适用空间及其界限”,载于《行政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11-413页。

21 笔者曾经接触两个事例。一是某师范大学招收艺术类本科生,在招生简章上明确规定了学生录取必需具备的身高条件,并且该年的招生名额为两个。有一位考生考试成绩位列第三,未被录取,但在事后了解到成绩名列第二的考生身高其实未达到招生简章上规定的条件,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时,由于法院尚未充分认识到公立高等学校有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可能性,所以作出拒绝受理的裁定。二是某综合性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中规定了学生录取后应交纳的学费,但是在考生已经报名并接到准考证后,该校于临近考试之前又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学费。部分考生不得不放弃考试,可其他高校的报名工作已经结束,也就意味着他们已经不可能再选择报考一个学费较低的学校。而参加考试并无奈地签订了委托培养协议书、终获入学的学生,对超出其预期的昂贵学费也非常不满,认为学校没有信守承诺,只是考虑希望通过与校方协商解决而未提起诉讼。

22 “王青松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参见《中国青年报》2000年3月2日。

23 “黄渊虎诉武汉大学案”,参见“学生告母校引出的法律思考”,载于《北京青年报》2001年3月20日。

24 根据教育部发《200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目前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招生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的“联合考试”制度,区别于“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但是,在本文中都将其列为经过全国统一考试的招生。

25 美国高等学校的招生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由各校自行制订录取标准。四年制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可能包括托福成绩。参见劳凯声,《教育法论》,江苏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页164-165。但是,托福作为一个遍及全球的考试,其是由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EducationTesting Service,尽管不宜翻译为“处”这个对中国人而言具有官方色彩的字眼,但约定俗成、姑且用之)负责的,而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是一个私立的非营利组织。

26 参见国家教育部2001年3月30日发布的《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第36条。

27 国家教育部2001年3月30日发布的《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第25条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实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第41条规定,教育部负责“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4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下达的生源计划”,“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8 See William A. Kaplin, supra note12, p231.

29 例如,“何建宇诉连云港市淮海工学院非法录取案”。在该案中何建宇填报志愿时表示不服从其他专业的安排,但淮海工学院在招生时将其安排在志愿以外的专业,并给何建宇发了录取通知书。何建宇当时忘记了自己是否填写了“其他专业不服从”,故先入校参加军训、上课。后查阅档案时被告知当时填写的是“其他专业不服从”,何建宇遂认为该校非法录取而提出民事诉讼。参见《北京青年报》2001年6月26日。

30 参见国家教育部2001年3月30日发布的《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第6条、第28条。

31 参见教育部2000年9月15日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32 饶亚东,注3所引文,第489页。当然,饶亚东法官并不同意此类观点。

33 参见陈端洪:《中国行政法》第六章“对峙:行政诉讼的宪政意义”,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4 See William A. Kaplin, supra note12, p230, p18, pp.312-314.

35 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1页;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0页。

36 关于法律保留,参见本文第五部分。

37 参见王名扬,注35所引书,第580-582页。

38 参见毛雷尔,注35所引书,第35-38页,第576页。

39 See Jan De Groof, Guy Neave, Jurajèvec, DEMOCRACY AND GOVERNANCE IN HIGHER EDUCATION (The Hague: KluwerLaw International, 1998), pp.17-18.

40 参见马怀德,注1所引文。不过,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所处的制度环境,决定了其又不完全等同于法国、德国的“公务法人”。关于此,参见本文第五部分。

41 参见王名扬,注35所引书,第573-580页。

42 See Peter Cane, An Introduction toAdministrative Law, 3rd edn (London: Clarendon Press, 1996), p18.

43 国家给予学生的优惠待遇,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5条、第26条规定,学生在连续病休第二年以及停学时不再享有。

44 当下,毕业分配虽然已经不再由国家包揽,但主要是指就业而言,分配涉及的户口迁出等事宜仍然与公共行政有关。

45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2条规定,学校对违纪学生作出行政处分的同时,相应削减或取消奖学金、贷学金或降低贷学金等级。

46 参见董保城:《教育法与学术自由》,月旦出版社1997年版,第84-100页。

47 参见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1987年7月31日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

48 “齐凯利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参见湛中乐、李凤英,注1所引文,第525-527页。

49 See William A. Kaplin, supra note12, pp.368-374.

50 参见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年9月18日发《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51 参见《高等教育法》第32条至第38条

52 See Conrad Russell, AcademicFreedom (London: Routledge, 1993), p1-2.

53 参见张慧明编著:《中外高等教育史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0-235页。

54 See Academic Freedom 2, ed. byJohn Daniel, Frederiek de Vlaming, Nigel Hartley, Manfred Nowak, (London: ZedBooks, 1993),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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