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它与公共行政之间应存在着良性互动的关系。行政法应该从总体上动态地考察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出现的所有行政法现象,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究其解决办法。随着公共行政的发展,就势必引起行政法学范式的转变。石佑启的“公共行政改革与行政法学范式的转变”一文从四个方面对此作了探讨:国家行政与公共行政的界分、行政国家与行政法学的基本范式、公共行政改革对行政法学范式的挑战、行政法学范式的转变。
传统行政法学历来强调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将其视为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并认定强制性为一般行政行为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这一似乎天经地义的诠释,现已因无法回应实践的挑战而愈发陷入窘境。崔卓兰、蔡立东的“非强制行政行为——现代行政法学的新范畴”一文认为,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熟,政府行使职能的方式不断发生变化,法制的规模和功能不断扩张,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资助、行政信息服务得到广泛应用,并颇受青睐。继续置这一类非强制行政行为于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之外诚属不智,行政法学研究应尽速对非强制行政行为倾以关注。本文旨在探讨非强制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等,分析其根由及趋势,将这一新的理论范畴导入行政法学体系。
在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未期、几乎席卷全球的公共行政改革中,政府作为改革的先锋,既是倡导和组织这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的主体,同时其本身也无可回避地成为改革的首要目标。各国的共同实践是“减政放权,把有限的政府资源用于最必须的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权威,同时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由它们负担某些原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 黎军的“行业组织的行政法研究”博士论文从四个方面较为系统地探讨了这一主题: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引发的行政法问题、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业组织、政府对行业组织的培育与管理、行业组织对政府的监督制约。
行政指导问题目前已慢慢地成为行政法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并出现了相关的论文与论著。莫于川的“行政指导法治化问题研究”博士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指导问题的理解。本文从四个方面探讨了行政指导的法治化问题:行政指导的合法性之多角度探讨、行政指导的负面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我国行政指导法治化的条件和原则、推进行政指导法治化的基本对策。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且将这一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与法治国家战略中一个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王学政的“市场经济与依法行政——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原则与方式”博士论文对此作了有意义的探讨。本文旨在回答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背景下,政府这只“看的见的手”是否仍然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它应当通过哪些适当方式发生作用?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度”应当如何把握?从“法治”的基本要求看,对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应当建立与完善哪些相应的法律监督制度,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等一系列基本问题。
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因管制而形成的政企关系,以及在放松管制基础上的建构激励性管制而出现了政企关系重构,是经济行政法制度创设与制度变迁的原因与结果。如何构建合理的政企关系,这是经济学界数百年来一直未能停止争论的重要课题,尽管行政法学鲜有论及。郭志斌的“论政府激励性管制——对重构我国政企关系的行政法思考”博士论文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对激励性管制的建构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本文在论述国企改革这一政府管制变革的宏观背景的基础上,全面检讨了传统的政府管制理论,认为型构新型的激励性管制是重构政企关系的新路径,对此结论,作者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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