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国家补偿案
姜明安
【全文】
5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案件的受害人30年前被北京动物园的河马咬伤致死,由于死者当时身份是园林技校到动物园实习的学生,国家法律中没有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所以处理这件事的园林局和北京动物园领导当年承诺,国家相关法律出台时,再追补赔偿。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对学生人身损害赔偿作出了规定,如今已经80多岁的死者母亲认为到了该兑现当年承诺的时候了,但是当时处理这件事的三位领导两位已经离开了人世,北京动物园的干部也已经换了多任。而正是由于目前唯一健在的抗美援朝老战士、当时任北京市园林局劳动处负责人的田庆株先生信守当年的承诺,为死者家属写了长达几千字的书面证言,这起被尘封了30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才得以被法院受理。
据该案的死者家属介绍:1973年5月4日,初中毕业后进入北京园林技校动物班学习的刘书兰,被学校派往北京动物园实习。动物园的领导安排刘书兰到河马馆工作。同年6月4日下午4点钟左右,正在清扫河马兽舍的刘书兰看到有些麻雀在吃河马草料,就去驱赶。这时刚生完小河马的河马妈妈突然扑向刘书兰,刘书兰急忙往外跑,但是已经来不及了。张开大嘴的河马把刘书兰咬倒在地。6月14日,刘书兰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17岁。
约在6月18日左右,当时动物园和园林局的两位负责人,给小刘的父母看了园林局把刘书兰确定为因公死亡的决定,并给了刘书兰的父母500元营养费。对于刘书兰父母提出的抚恤金问题,当时处理这件事的园林局和动物园的领导答复说:现在国家没有规定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按照什么标准给抚恤金,今后国家有了政策或法律规定,再按照国家的规定办,他们负责证明。1998年刘书兰的母亲骨折并患脑血栓住院,刘家经济发生困难,刘书兰的姐姐找到动物园提出能否为刘书兰的母亲发放生活费和医疗费。当年动物园以困难补助的方式,给刘家发放了2000元补助,2001年和2003年又给了部分困难补助。对于刘家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园林局和动物园负责人都表示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上级也没有相关政策, 所以赔偿没有依据。
刘书兰刚去世时,小刘的父亲曾提出:让当时处理小刘后事的园林局和动物园领导写一个文字证明,但是当时领导们表示,他们是代表组织处理这件事情的,说过的话不会不认账。刘家人一等就等了30年。这时小刘的母亲已经86岁高龄,而且因脑血栓瘫痪在床5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