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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招录乙肝病毒携带者为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11月10日,张杰在周伟及众多乙肝感染者的支持下,向芜湖市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杰说:“法院有关负责人已答复我正式受理了此案,书面通知这两天就能拿到。”周伟教授则告诉记者,这是国内首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诉讼案。
  人事局:非常同情但制度就是制度张杰:如果官司输了我就自谋职业
  “乙肝歧视第一案”被法院受理的消息传出后,被告方芜湖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向媒体记者表示,虽然法院的传票还没送到,但按照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目前该局正在积极准备相关应诉材料。该局一位工作人员遗憾地表示:“其实局里很多人都觉得张杰可惜了,但是同情归同情,制度归制度,我们也没有办法。”
  张杰则对记者说:“我知道这场官司不好打,但是我真的不希望自己和周一超的事再次发生在别人身上。如果官司输了 ,我会一直上诉;如果最后还是输,我就去自谋职业,放弃当公务员的梦想。”
  而曾代理过“身高歧视”案件的周伟则表示,自己对打好这场官司很有信心,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千千万万个乙肝感染者的正当工作、生活权益。“我个人希望,能够以这起案件的诉讼为由头,推动政府、个人树立起尊重宪法、尊重公民正当权益的观念,在这个基础上正确行使职权,这才是最重要的。”
  
  姜明安就本案答《检察日报》记者问
   
  记者:芜湖市人事局以张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招录其为公务员是否侵犯了张杰的劳动权?是否违宪?
  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取决于其行为是否合法。因为合法的行政行为不构成侵权,只有违法的行政行为才构成侵权。而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有五:行为主体是否有行政主体资格;行为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和正确适用了相应法的根据;行为是否有事实根据和确凿的相应证据;行为是否遵守了法定程序;行为的目的是否正当和是否具有滥用职权的情形。根据这些标准衡量芜湖市人事局以张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招录其为公务员的行为,其合法性似乎存在瑕疵:就法律根据而言,芜湖市人事局未向张杰说明哪部法律、法规、规章的哪一条款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事实上也不存在这样的法律、法规、规章);就事实根据和证据而言,芜湖市人事局也未向张杰出示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医疗诊断书(尽管事实上它可能有这一证据);就法定程序而言,法律虽然未要求人事机关对所有未被录取为公务员的所有考生给予书面通知和说明理由,但是对于象张杰这样的考试成绩超过录用者的考生,在其要求人事机关书面说明理由时,其予以拒绝是违反基本正当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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