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收回我的“饭碗”
姜明安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和该市乐成镇、虹桥镇人民政府拍卖人力三轮车运营权案
1999年,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和该市乐成镇、虹桥镇人民政府对150辆人力三轮车运营权进行拍卖。2003年,上述机关以“四年运营期限已到”为由,宣布收回车辆运营权,由此引发集团诉讼。
当初拍卖运营权是否合法?之后收回运营权有没有法律依据?用拍卖的方式配置稀缺资源是否合理?这一事件带给我们全方位的思考——
1月15日早晨,浙江省温州市。
早晨8点,39岁的袁油田冒着蒙蒙冬雨来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时,门口已经聚集了很多三轮车主。一个小时之后,43名车主状告乐清市公安局和乐清市乐成镇人民政府,23名车主状告乐清市公安局和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两起行政诉讼案,将在这里开庭。和袁油田一起来的,还有他爱人和三岁的孩子。一家人是头一天先从他们居住的永嘉县赶到永清市,又赶个大早从永清到温州的。“一家人有没有饭吃,就看这场官司了。” 袁油田的口气中充满了期待和不安。
拍卖三轮车 祸根由此埋下
两起案件的被告略有差别,案情却是相同的。这要从1999年乐清市有关部门拍卖人力三轮车说起。
受居民消费水平和交通环境所限,对于乐清市所辖的乐成镇和虹桥镇居民来说,人力三轮车是他们出行的一种重要交通工具。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力三轮车的数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1999年,乐清市公安局和乐成、虹桥两镇政府,以拍卖的形式在两镇投放了一批新车,其中乐成镇100辆,虹桥镇50辆。
拍卖由浙江省罚没走私物资拍卖行乐清分行具体操作,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一辆人力三轮车本身,连一千块钱也值不了,可拍卖额最低的有两万多,高的超过4万。
虽说贵了一点,总算有了一个饭碗,车主们欢欢喜喜上路了。“开始两年生意不行,这两年好一些,少的时候一天能挣三四十,多的时候能挣五十块钱。” 袁油田告诉记者。
收入不高,但比较稳定,对于那些没有一技之长的百姓来说,蹬三轮养家糊口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所以,这几年两镇的三轮车价格不断攀升。2002年7月,永嘉县农民吕锁平花7万多块钱从别人手里买来一辆三轮车,加入乐成镇的“三轮大军”。
“7万多块钱都是借的,可咱有的是力气,日子会好起来。”对于未来,吕锁平满是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