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的困惑(附网友讨论录)
冯 象
【全文】
我国法学向来有“幼稚”之名,业内人士并不讳言。但衡量一个国家一门学科的学术水准,除了看从业人员整体的学养和品质,主要还是看它的代表人物和代表作品。比如美国的法学,我们说它的学术如何如何,无非指它的顶尖学者和有影响的著作。若是把全美国学生主编的四百二十五种法学杂志上刊登的论文一总儿拿来细算(美国法学院的传统,学术刊物一律由学生办),情况便大不一样了。美国学者自嘲说,一年到头雨后春笋般发表的论文当中的多数,读者恐怕不超过五个,即作者的职称评定委员会的评委(见M.A.Glendon《法律家治下的国度》,哈佛大学出版社一九九四年版)。中国的法学“研究”滥起来当然没有让美国佬占先的道理。毕竟,他们是不大敢一把剪刀、一瓶浆糊闯天下的。可是同时,近年来中国法学出类拔萃的少数代表作,其成绩之骄人,又是举世瞩目的。不读这些作品,就不知道中国有一群脚踏实地、孜孜、上下求索的法学家,不知道他们的关怀之广、抱负之大、于学术事业的信心之坚。
今年六月到清华讲学,承苏力兄赐教,得一册他的新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七月初回波士顿,坐在飞机上把这本将近三百五十页的论文集一口气读完。读到精采之处,忍不住翻回扉页去看那题记。那是我敬佩的前辈同行袁可嘉先生的名句:“书名人名如残叶掠空而去/见了你才恍然于根本的根本”。
法律社会学我是外行。对《资源》提出并论证的一系列观点,应该由方家来评论。苏力的“既出世又入世”的学术品格,赵晓力君已经在序中作了生动的评述。此处我只挑一个通俗的题目,接着苏力的精湛分析发挥两点,聊表我“恍然于根本的根本”的体会。我想从《秋菊打官司》这个苏力喜爱的个案(故事)说起。
《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特别引起法学家研究兴趣的,是秋菊讨的那个“说法”和国家制定的正式法律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故事很简单:秋菊的男人和村长吵架,骂了一句“断子绝孙”(村长只生了四个女儿,没有儿子)。村长大怒,踢了秋菊男人“要命的地方”。秋菊要村长认错,村长不肯,她就一级一级告状,讨她的“说法”。后来秋菊难产,村长领了人冒着大风雪,走几十里山路把她抬到县医院,救了秋菊母子的命。没想到,正当秋菊感恩不尽,等着村长来家吃给儿子做满月的酒席的时候,上级查出了秋菊男人被村长打的伤处(但不在下身),派了一部警车把村长带走了——十五天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二十二条第(1)项)——害得秋菊好不难堪:她讨的是“说法”,政府却把人给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