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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人士关于国际法的评论

  从上述情况来看,前期国际法译作主要译自瑞士、美国、德国和英国。从19世纪末以后,转到以翻译介绍日本人的国际法著作为主。虽然我国人也编写一些国际法著作及文章,但为数很少。与此同时,京师同文馆自1867年(同治六年)开始设国际法课程。聘丁韪良为教习。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前身)及其他学校也开设有国际法课程。这样,研究国际法的人士逐渐增多。
  二、清代人士对国际法的评论
  通过引进和研习西方国际法,清代一些官员及知识界人士对国际法逐渐形成以下几种观点:
  1.认为西方国际法的内容很完美,作用也很大,企图倚信它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曾任清廷两江总督等重要职务的端方认为:国际法为“各国交际之法……夫天下之事变无穷,而其所以应之者,准情酌理,因时制宜。遂亦莫不有法。五洲之大,万国之众,其所为公法者,制非一国,成非一时。要莫不出于天理自然,经历代名家之所论定,复为各国交涉之所公许,非偶然也”。 他还认为:“西人之公法,即中国之义理,……常人得之以成人,国得之以立国。”“国际法中论享公法权利及调处免战各事,皆仁心为质,有以绝裂辟忿健(zhì至)之源而广生民之福”。所以,国际法的作用能使“国自固其权利,人自笃其忠信;玉帛可以永敦,干戈可以永戢。”
  曾长期职掌外交、军事、经济大权的李鸿章,在为丁韪良编译的《公法新编》一书序言中说:“公法者环球万国公共之法,守之则治,违之则乱者也。”他认为:丁氏编译的该书“持论明允,……愿以后办交涉者奉为圭皋。”
  清廷另一位官员李佳对国际法也很崇拜。他说:“中西未交涉以前不识有公法也,中西既交涉以后不可无公法也。……因念中外交涉之事日繁一日,亦日棘一日”,在培养国际法人才方面“诚能贯而通之,引而伸之,一省数十人合十数省数百人,熟谙公法而后出于中外交涉事,或和平与议,或执理与争,庶几外交不致如今日之棘手也。”“我国家得此数十外交之长才,转弱为强……是公法之所系者大已。” 这种主要依靠国际法就可办好外交的思想,总的来说是不可取的。不可否认,国际法在国际交往中有一定的作用。如果任用一些既了解国际法知识,又具有外交才干的人办理外交事务。可能会好些,或在某个问题上取得成就。但若是执掌国家大权者本身昏庸,内政腐败,国力虚弱,即使任用国际法等各方面知识均很渊博、才干也很出众的人办理外交,要使国家转危为安,转弱为强还是不可能的。
  大家知道,曾纪泽(1839—1890)是清末一位被称为具有“令人佩服外交才能的”外交官。他于1878年(光绪四年)被任命为驻英法公使时赋诗言志:“仓卒珠盘玉敦问,待凭口舌巩河山”。后来,曾氏又奉派兼驻俄国公使,在与沙俄就收回我国伊犁问题的谈判中,显示出他的外交才能,但并未能够改变在19世纪后期,中国继续被列强弱肉强食的日益衰败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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