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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人士关于国际法的评论

清代人士关于国际法的评论


程 鹏


【全文】
  
  一、清代译介国际法的概况
  1839年(道光十九年),林则徐主持翻译了瑞士国际法学者瓦泰尔(Emmefich De Vattel,1714—1767)的名著《国际法,或适用于各国和各主权者的行为与事务的自然法原则》一书中的若干章节。 这是我国首次引进的西方国际法著作。此后,译介西方国际法著作逐渐增多。1864年(同治三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A.P.Martin)把美国学者惠顿(Henry wheaton,1785—1848)著的《国际法原理》(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1836年)一书译成中文,经总理衙门派员将译稿校订后,定名为《万国公法》,于同年冬由北京同文馆刊行。 这是我国引进的比较完整的第一部西方国际法著作。丁氏亦由此而被总理衙门聘为京师同文馆教习,从此他曾先后在清代官办的京师同文馆、京师大学堂以及武昌济美学堂等任教约四十年之久。在此期间,他与中国有关人士合作翻译了下列西方国际法著作:(1)德国学者马顿斯(Charles de Mavens,1781—1862)著:《La Guide Diplomatique》(1832年),由丁韪良与联芳、庆常、贵荣、杜法孟等合译。书名定为《星轺指掌》,予1876年(光绪二年)由北京同文馆出版。(2)美国学者伍尔西(Theodore Dwight Woolsey,1801—1889)著: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mational law,1860年,由丁氏与汪风藻、汪风仪、左秉隆、德明等合译。以《公法便览》为书名,于1877年(光绪三年)由同文馆出版。(3)瑞士学者布伦智理(Johann Caspar Bluntschli,1808—1881)著:《Le droit International Godifie,1868年》,由丁氏与联芳、庆常、联兴、贵荣、桂林等合译。以《公法会通》为书名,于1880年(光绪六年)由同文馆出版。(4)国际法学会(L’Insf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编:《Manual of the Laws of war on Land》,由丁氏率法文馆学生于1883年(光绪九年)译成,并以《陆地战例新选》为书名,于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由上海书局出版。(5)英国学者霍尔(William Edward Hall,1838—1894)著:《Treatise on International Law,1880年》,丁氏与綦策鳌编译,以《公法新编》为书名,于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此外,丁氏尚著有《邦交提要》一书。此系他在湖北仕学院讲授国际法课的讲义,由綦策鳌等增订编辑成书,于1904年(光绪三十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
  除丁氏外,其他人翻译的西方国际法著作尚有:《各国交涉公法论》和《公法总论》。前者为英国学者费利摩罗巴德(Sir Robart phillimore,1810—1885)所著,由俞世爵与英人傅兰雅(John Fryer)合译,于1896年由小仓山房出版;后者为英国学者罗伯村所著,由汪振声与英人傅兰雅合译,于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由慎记书庄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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