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诉讼过程和诉讼结果来看,在作出实体判断前,无从知道争执双方是否真正为权利义务主体,更不可能得知是否拥有胜诉权。即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法律并无规定,除适用诉之利益原理外,法院不得拒绝裁判。许多实体权利就是通过诉讼产生的,比如日照权的产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7]有学者主张,民事主体必须为法律规定。[1]笔者以为,这一命题不能成立,从诉讼法来看,当事人就是不断发展的,即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存在法律纠纷,司法一般都要解决,从而形成了新的诉讼主体制度,进而可能产生新的民事权利,权利主体也应该如此。奴隶,开始法律并未确认为主体,但可以起诉,作为诉讼主体,在诉讼中逐渐确立了民事主体地位。
五、人是宇宙主宰、万物灵长吗?
人类中心主义的主张归结起来包括:人是中心;人是目的;人具有自由意志,人才有意识;人有主动性、主导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1.人是中心、是目的吗?就宇宙而言,人是一种极其渺小的存在物,所居住的地球在宇宙中的存在简直可以忽略不计,更何况区区五尺凡身。宇宙既然是无限的,就不可能存在着什么终极目的, 人怎么可能成为宇宙的目的?自然只是为人提供了一个可供栖息的场所而已,自然的存在并非为了什么目的,只是存在着罢了,更谈不上为了人而存在。目的性并非人类所独有的特征,自组织系统普遍具有目的性。[8]而且,地球和太阳系迟早都会消亡,人类也会灭亡。
2.惟有人才有自由意志、才有意识吗?人类以为只有人才有目的、才有思想、才有感情、才有意识的。人类竭力想知道却无法触及的外星人呢?他们也许进化的时间比我们长10亿年?在他们面前,也许人类蠢得猪狗不如。以人类中心主义的逻辑,他们就是主体,人就不是了吧?人的确有比动物聪明之处(但绝非全部,人能象鸟一样飞吗?人能酿蜂蜜吗?人敢和老虎打架吗?),但这决不能成为确定人主体性、人作为主体的正当性、剥夺不聪明的动物主体性的理由,正如无意识的婴儿、精神不健全的人,甚至比不上大猩猩聪明,何以成为主体呢?人的智商更不能成为人类肆意残害和灭杀动植物之借口,自然赋予人类的优越性一旦违背其目的或超越其范围滥用,人的聪明就变成了愚蠢。况且,从自然的角度看,人并不比动物更优越, 一切动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在自然界的特定位置,一切存在物都生而平等。不能用人类中心主义和实用主义的观念来看待它们,以它们对人类是有用还是有害加以取舍。除智商以外,动物丰富的感情世界是我们所不能忽略的。
我们还可以注意到,人类的行为也远不是自觉的、有意识的,实际上人的大部分行为是无意识的,只是按照自己的欲求潜意识地行为。人的行为经常是受无意识支配的。人活着到底为什么?人解释清楚了吗?人对自身存在的终极意义盲然不知,就这么盲目地活着,并且连“我是谁”还没弄明白,古希腊神庙前的那句“认识你自己”,人们到现在还在一直不停地自言自语。
3.人的主动性、主导性表明人是自然的主人吗?事实上人的主动性、主导性只是相对的。自然永远隐匿着无限未为人知的奥秘,永远存在无限的异在于人类的力量,永远握有惩罚人类的力量, 如地震、洪水,因而永远具有高于人类的主动性。人是矛盾的、冲突的、易变的、神经质的动物,人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也不可能成为自己的主人。人类连自己的行为都不能控制,怎么能够控制自然呢?人也不可能是社会的主人,否则社会就会按照人的意愿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