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易被害时间。
易被害时间指被害事件的多发时间。人们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活动规律,因而对犯罪也产生了相应的影响。犯罪人总要尽力选择他们认为最为有利的时间犯罪。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主要发生在上半夜;诈骗犯罪基本上都发生在白天,这与诈骗行为主要是在人们的正常社会活动中进行,不需借助夜幕的掩护有关。
根据台湾的统计资料显示,犯罪被害发生在夜间19点到24点最多,下午12点到17点次之。1 993年台湾有1/3左右的暴力犯罪被害,包括故意杀人、抢夺、强盗及伤害等犯罪被害发生于夜间1 9点到24点,有1/5左右发生于下午1 2点到17点。盗窃被害有23.35%发生于夜间19点到24点,比例最多,其次为早晨6点至9点,占19.21%;强盗犯罪被害发生于夜间1 9点到24点的占28.20%,其次为深夜零点到3点,占1 9.38 9/5 。
掌握各类型犯罪易发生的时间规律,潜在被害人就可以在不同的时间段适当地调整自己的行为,避免被害的机会。
三、被害预防的实现
人们都愿意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所以人们将各自的防卫权让渡与国家,使国家成为强大的保卫人民安全的机构,但社会生活中总有国家权力无法时刻顾及的“权力真空”角落。如果国家的控制力强大到足以控制犯罪时,人们的自由生活同时也将受到极大的限制。如戒严、监视器密置等等,使普通公民的人身自由、隐私权等受到极大的限制和损害。另一种能极有效地降低犯罪率的方式可能是广泛发动群众搞运动。但是群众运动的负面效果也大,首先是破坏社会本应有的人们相互信任的生活环境,到处疑神疑鬼,将社会道德价值完全让位于打击犯罪的需要,使社会变得机械僵化,这样的社会即使没有犯罪发生也是没什么价值的。其次是可能造成冤狱横生,运动总是具有急功近利的特性,侦破案件更需要精细缜密的工作,一哄而起的运动总是会破坏正常的破案规律,无数的检举揭发可能会将无数无辜的人推向刑事审查。自认为正确的群众性怀疑可能会导致私自监视等行为的大量发生,人的尊严可能会遭到极大的践踏。被害预防的合理实现对个人来说关键在于有针对性和准确的被害预测。
被害预防一般分为被害前预防、被害中预防和被害后预防。被害中预防是被害人对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抵抗防卫,阻止犯罪结果出现,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正防卫。被害后预防主要是为避免再次受害而采取的行动,一是积极报案,与警方配合,协助其尽早抓获惩处犯罪人,二是改进自己的行为。这里重点谈被害前的预防。
个人被害前预防首要的是有针对性,对自身的易被害特征要有清楚的认识。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犯罪诱因和条件,个人被害性特征不同,所引发的犯罪也不一样。在了解自身弱点的基础上针对重点犯罪的预防,实际上也是对犯罪人心理的揣摸,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如美国犯罪学学者 M•E•沃尔夫冈根据他对费城警管区内1908~1952年间发生的杀人案件的调查指出,直接促使犯罪人形成杀人动机的被害人的行为有:1.最初诉诸暴力;2.最初持有武器抵抗;3.落入强盗之类的重大犯人不得不杀害的状态;4.不贞行为;5.下流语言;6.不还借款。可以从这6条中总结出杀人犯罪的被害人具有如下被害性特征:暴力倾向、生活不检点、出语伤人、信用差。潜在被害人可对号入座,评估一下自己的被害性,避免在不适当的时间、地点彰显自己的弱点。在与他人的各种冲突中,尽量注意自己对对方的刺激程度,最好能采取迁回、和平、理性的方式处理冲突。这就需要在对待人、事时要有一定的考虑,切忌感情用事。强奸犯罪的发生一般需要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如晚上、僻静之处或易发生淫乱的特定场合;女性体弱单身缺乏足够的反抗能力等条件。那么预防强奸罪就可以主要从消除犯罪条件入手:避开远离人群的时间和空间,少接近易于发生淫乱的场所,如提供色情服务的酒吧、餐馆、发廊、舞厅和播放淫秽录像的地方;强身健体,会一些女子防身术不失为一种既能防止被害又能增强女子自信心的好方法;一些女子防卫自用品也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至于在不安全的环境中活动几个人结伴而行等。强奸罪发生在被害人室内的较多,有些是在犯罪人与被害人认识的情况下发生。预防这种情况就需要潜在被害人会择友识人,尤其是要与有危险倾向的人和不善于控制自己的人保持一定的距离;在关键时刻一声斩钉截铁的“不!”可以打消不少强奸者的犯罪念头。抢劫犯罪的对象主要是金融、财物保管人员和公务、商务旅行人员,观光旅游者等身带较大额现金者,近年来也指向了出租车司机。金融、财物保管人员预防抢劫主要是靠所在单位的保卫措施。如资金的收、取、储送等环节的信息保密制度和人员、车辆的配备情况。旅行者则可以尽量使用可挂失的信用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以减少损失,在途中选择停、坐、卧、行的地点和方式时,一定要保持必要的警惕心。出租车司机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的各种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早晚尤其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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