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调查结论表明,从社会阶层上看,低阶层成员在犯罪被害人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他们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台湾的资料也显示,犯罪嫌疑人中有27.45%无固定职业,22.82%从事工、矿业,都被认为是声望较低的职业;而被害人中,无固定职业者仅占6.11%,工矿业者占17.56%,男性被害人从事工商业活动及金融工作的占全部男性被害人人数的29.3%,女性被害人从事工商业活动及金融工作的占全部女性被害人数的24.86%,均高于犯罪嫌疑人 。北京地区的调查结论表明,农民和工人在被害人中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30.3%和27.9%,二者在犯罪人中所占的比重也最高,分别为31.3 %和26.5%,这与我国的人口分布有极大的关系。无业人员在犯罪人中所占的比重远远高于他们在被害人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3.2%和5.5%) 。就业率对于犯罪可见是有重大影响的。从以上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职业和教育程度的比较,我们也许可以得出这样的假设: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在对待与较低社会地位的人的冲突时,他们有更多的合法资源可供选择以使自己在冲突中保持优势,相反低阶层的人则缺乏这种资源,往往会选择最极端的对抗方式——犯罪。所以犯罪往往发生于低阶层对高阶层以及同一阶层之间。
通过对易被害群体特征的调查分析,意图准确地确定不同类型的人应重点预防何种类型的犯罪,在该种犯罪有可能发生的环境中,潜在犯罪人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不给犯罪的发生提供自身方面的条件。
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的主观性特征与客观性特征息息相关。不同性别、年龄、职业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处世态度。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对犯罪发生起作用的主观性特征有两类:一类是诱发性特征,指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方面存在的会引发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从而使自己受害的行为因素,如首先殴打、凌辱、虐待、诽谤、非难或恐吓加害人或其亲属等人的挑衅性行为,以及举止轻浮、露富显财等诱发性行为。二是易感性特征,指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自身在心理和行为方面具有的、处于无意识状态的、容易被犯罪人引入被害境遇从而使自己成为犯罪人加害对象的因素。这类特征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条件,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适时适地地改进自己的行为是可以消除的。易感性特征常见的有麻痹大意、轻信他人、贪图小利等。
(二)易被害空间。
任何时候和任何国家,都存在着被害的重灾区。易被害空间即指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容易受到犯罪侵害的地点。易被害空间因犯罪种类的不同而有变化。台湾的资料显示,与财产有关的犯罪被害,发生于市街商店较多,而住宅地区发生的犯罪被害则与人身侵害有关的犯罪为多。1993年台湾有68.4%的犯罪被害发生在市街商店、18.5%发生在住宅。发生于市街商店的盗窃被害案件有73.32%,是住宅盗窃案的五倍;抢夺被害案件有81.86%发生在市街商店;而故意杀人被害和伤害被害案件多发生于住宅,分别占40.58%和45.67%。其中发生于市街商店的犯罪被害,以发生于街道马路者居多;发生于住宅的犯罪被害,则以发生于普通住宅者居多 。这大概与商店和豪华住宅的防护严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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