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害预防
赵国玲 韩友谊
【全文】
消除犯罪危害的一个重要方向是预防犯罪的发生。犯罪与被害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预防了犯罪也就避免了被害,预防了被害也就意味着犯罪失去了发生的条件。预防犯罪与预防被害在某种意义上是一回事,只是研究重点不同,依据各自的作用对象,分为消除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犯罪原因的预防和消除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被害诱因的预防。本文所论述的被害预防着眼于被害人或潜在被害入主动消除被害诱因而对犯罪产生的预防效果。
一、被害预防的地位
要想使被害预防发挥应有的作用,既不因遭漠视而不能发挥效用,也不因夸大而造成策略的误导,首先要准确认识被害预防应有的地位。被害预防观念的提出似乎是由于以犯罪人和潜在犯罪人为中心的传统犯罪对策久不见效,持续的犯罪增长也似乎宣告了传统犯罪对策的失败。联合国对全球犯罪的调查指出,1975年全世界刑事司法机构记录的犯罪数量为3.5亿件,1990年则上升为5亿件,平均每年以5%的速度递增。有学者认为,预防被害模式已成为各国犯罪对策的重心。并且被害预防具有两项优势:一是与犯罪预防相比,被害预防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预防自己被害责无旁贷;二是从实际情况看,改变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的行为比改变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的行为要容易得多。所以预防被害比预防犯罪可行得多,有效得多 。被害预防真的能成为预防犯罪对策中取代传统以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为中心的预防对策或与之并驾齐驱的新兴生力军吗?对二者进行完整深入的比较有助于说明这一问题。
以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为中心的预防对策是国家主动采取各种措施约束人们的行为来达到预防的目的,如使刑罚发挥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作用,用社会主流文化(包括宗教、古代的礼教)追求人生的道德认同;也通过改变社会政策以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一项政策可以产生或者削减无数的犯罪)。被害预防则是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采取措施消除诱发犯罪或促成犯罪的自身因素,以减少被害的预防方式。采取的措施有社区合作类,封闭自身类,如封闭情感(控制情绪、怀有戒心)、封闭信息(不露财)、封闭家庭(铁门铁窗、妻孩接送,极少外出)等。相对于犯罪预防而言,被害预防具有被动、消极的色彩。如果说以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为中心的预防策略是主动出击的话,那么被害预防则像一辆不进攻的坦克,披挂上厚厚的装甲,等待着敌人炮火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