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钟共”“钟央”兄弟
李绍章
【关键词】钟共 钟央 姓名权 守法 暗示规则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随笔:
也谈“钟共”“钟央”兄弟
土生阿耿
前段时间,广州市某派出所迁入一对年仅一岁的双胞胎户籍,孩子们的名字颇为独特,一个叫“钟共”,一个叫“钟央”。据了解,孩子们的爸爸还被同事们戏称为“钟共钟央他爸”(参见《信息时报》2005年3月26日)。消息一出,媒体火爆炒作。单是通过“google”引擎搜索,就被告知“约有22800项符合‘钟共’‘钟央’的查询结果”。大多数评论者认为如此取名不合适,有人还建议抓紧出台《姓名法》或者《汉语姓名规范》。但也有人撰文《无权拒绝“钟共钟央”之正义》,认为取名“钟共钟央”并不违法,没必要横加指责。
两个星期过去了,这对双胞胎兄弟的取名风波已经基本冷却,但土生阿耿却陷入了沉思:双胞胎可否取名“钟共”“钟央”?对此有无禁止性法律规范?姓名权中的取名权能是否应该规范?怎样规范?带着这些问题,我也来谈谈“钟共”“钟央”兄弟。
我国《
民法通则》第
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这是民事基本法对公民姓名权的规定。在民法原理上,所谓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并得排除他人干涉或者非法使用的权利。从表面上,给自己的双胞胎儿子取名“钟共”和“钟央”并无不妥。“法无明令禁止皆权利”,既然找不到明文禁止如此取名的法律规范,那么,在行使取名权时,当然可以自由选择符合自己意志的字符,包括汉字、字母、符号等。在我们周围类似取名案例枚不胜举。比如,有人用英文字母取名,有人在姓名中用了“@”,有人取名为“周蒽莱”,有人姓郭,名“务院”,连读为“郭务院”(国务院),还有人叫杜子腾(肚子疼),也有人给儿子取名为“萨达姆·邓·非典”,如此等等,均无违反法律规定。不仅如此,这还在表面上反映出民众较为浓厚的守法意识。
法治实现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公民要有起码的守法意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说:“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 中共中央2002年印发的《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将“守法”与“爱国”一道置于公民道德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可见,守法无论对于法治还是对于德治,都是至关重要的行为要求和意识要求。对于法治,守法是实现法律实效的一种法的实施行为;对于德治,守法是体现和保障道德规范的一种德的内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