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设在香港的三合会,是世界上八大黑社会组织中最大的一个,它已经渗入到我国福建省和广东省的经济自由贸易区。它通过安排非法移民,走私毒品和军火、出版秽书淫画、走私汽车和香烟等犯罪活动,攫取高额非法利润。它依仗其财力上的优势和买通银行业务以及它的成员同我国广大公司有着种族联系,易于也便于在我国施伎俩。不难设想臭名昭著的三合会必然会千方百计地渗入我国各种经济组织乃至某些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控制或唆使某些腐化分子、准腐化分子等以“钱”犯罪或以“权”犯罪,甚至以“拳”犯罪。比如我国近年来暴力犯罪陡增,动不动大打出手、拳脚相加,滥杀,爆炸和绑架就属于后者的以“拳”犯罪。至于前者的以“权”犯罪和以“钱”犯罪,就是我们经常所称贪污、贿赂犯罪了。这类犯罪不仅损坏着我国社会主义杜会的经济基础,而且同时败坏着我国政府和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祟高信誉。能不能有效地彻底清除这些腐败现象,是直接关系到我国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根据国际和我国的情况看,有组织贪污、贿赂犯罪就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等,在犯罪组织的腐蚀,渗透或控制下。以其政治、经济实力,通过欺诈或暴力方式,破坏政府信誉和经济关系与秩序,以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优势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该犯罪背后存在着一个非法组织。
(二)它以合法机关、单位为掩护或靠山。
(三)这种犯罪既有政治上的动机,又有经济上的目的。
(四)犯罪手段具有欺诈和勒索乃至暴力的特性。
(五)这种犯罪大多以金钱财物开路,谋取非法的和更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优势。
我国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地牢牢地把握着这五项特点,保证正确无误地划清有组织贪污、贿赂犯罪和一般贪污、贿赂犯罪的界限,准确有效地打击黑社会组织的罪恶活动,严惩犯罪分子,并将一些已遭腐化的经济组织和已经腐败的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从犯罪组织中解救出来,使其恢复法定正常职能,组织,领导社会健康发展。同时,基于有组织贪污、贿赂犯罪,所具有的特点,除了对犯罪分子严刑惩办外,还应并处或单处财产刑,即没收财产,科处罚金以及判令他进行多倍的民事经济赔偿,以斩断其再犯的财源和手段。
当然,在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中对有组织犯罪还有不同的理解。其不同认识除上述国际上通行的认识外,还有所谓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犯罪,—般也就认为是有组织的犯罪。比如近几年来新出现的骗取出口退税罪,就是一种有组织的贪污犯罪。其犯罪活动主要表现为:一些犯罪分于与境外不法分子串通,贿买、拉拢国内某些生产厂家、代理出口单位和税务、海关等公职人员共同作案,采取开具假发货票、假完税证明、假报关单和假结汇单等虚假单证的手段,大肆骗取国家巨额出口退税款。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专门以此为业的犯罪团伙。很显然这也是一种有组织的犯罪,因为这种犯罪不仅一个人犯不了,甚至一个单位也犯不了,只有在多人和多个单共同参加下才能实施,故而也称其为有组织的犯罪。这类犯罪在我国较多,危害也大,不能忽视,更不能与单个人犯罪一样论处,对于这类犯罪不仅要惩处这些单位的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还应处罚这些单位本身,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目的,在于犯罪分子及其单位私分赃款,故而也是有组织的贪污、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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