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疑,大多数债权人是否愿意或敢于将业务委托给那些激进的收债人。
“私力”因素指公力救济中涉及私力救济的因素,即私力救济动因、力量、形式等对公力救济的影响,而非泛指一切“私”的因素。因为影响法律运作的因素很多,如法官的知识背景、经验、个性等,但这些不属本文关注对象。非专业人士参与司法等“私”的因素,如治安法官、陪审员、法院的专家证人,亦排除在外。
儒攀基奇:《
刑法——刑罚理念批判》,何慧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8页。
如见,Owen M. Fiss, “The Limits of Judicial Independence,”University of Miami Inter-American Law Review,vol. 25 (1993),p.1.
Robert Mnookin & Lewis Kornhauser, “Bargaining in the Shadow of the Law: The Case of Divorce,” Yale Law Journal,vol. 88 (1979),pp. 950-77.
Howard S. Erlanger,Elizabeth Chambliss & Marygold S. Melli,“Participation and Flexibility in Informal Processes: Cautions from the Divorce Context,” Law & Society Review,vol. 21:4(1987),pp. 585-604.
参见王启梁:《传统法文化的断裂与现代法治的真空——少数民族农村法治秩序建构路径选择的社区个案研究》,《思想战线》2001年第5期,第87-93页。
同上注。
如公开审理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时,原县委书记张开科以证人出庭。上万群众自发签名要求将张送上法庭,后张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叶梦珠:《阅世编》卷四。
如陕西兴平农民袁印博父子承包土地收获时被发包方“摘走果实”,一审胜诉获赔 79000元,后西安未央区法院再审反要袁氏父子赔偿对方损失。他们数次到法院,“收获的全是冷言恶语,甚至法官大人的老拳。”最后他们在法院服毒自尽。郁东方:《袁印博父子以死谏法能否赢得司法公正》,载http://www.sinolaw.net.cn/wszh/dffy/dffy09.htm。
如2001年8月台北一刘姓妇女抗议判决不公自焚,载http://dailynews.dayoo.com/content/2001-08/14/content_190482.htm。
如2002年8月,北京西城区法院审理一离婚案时,男方声称,财产分割如不符要求,要死在天安门把事情闹大;女方也扬言自杀,载http://www.bj148.org/news/1030514699198.html。
如2000年11月1日,“南泰”集资案7人到法院上访,递交数百人签名的请愿书,声称12月31日若未解决,将同家人到市委前下跪。资料来源于2002年6月我对W市法院的调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编:《执行改革探索与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页。因公安局治安拘留所人满为患,诸暨法院经批准于1998年底设拘留分所,2001年5月因新拘留所建成而撤销,期间29个月关押执行对象2000余人。同上书,第316-318页。1998年至2001年8月,该法院共执结案件19178件,期间42个月,故推算上述29月内执结案件13241件,可得出拘留执行对象占执行案件比例约15.1%。
胡杰、陈乙生:《暴力抗法:法治国家的祸害——湖南治理暴力抗法专项行动系列报道之一》,《人民法院报》2002年7月10日。
本案例由东门廖律师提供。
资料来源于2002年6月我对W市法院的调查,见W市中级法院99民初161号案卷。
资料来源同上,见W市中级法院2000民初字128号案卷。
关于私刑,参见徐昕:《论私力救济》,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5页。
达米安被送到广场,用烧红铁钳撕开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烧焦他持弑君凶器的右手,将熔化的铅汁、沸滚的松香、蜡和硫磺浇入撕裂的伤口,再四马分肢,最后焚尸扬灰。同上书,第3页。
同上书,第17页。
如放逐、石砸、落崖、架刑、绞刑、斩首、车刑、四马分尸、肢解、溺死、活埋、火刑、断台头、电椅、毒气室、枪毙等。参见布鲁诺·赖德尔:《死刑的文化史》,三联书店199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