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结担保一般适用于涉嫌较轻微犯罪行为者。要求其承诺的条件与金钱担保、保人担保相同。但与保人担保不同的是具结由被保释人本人为之,而保人担保是由他人为被保释人担保。与金钱担保不同的是,在表示接受承诺条件的当时不付保释金,而是在其不履行承诺的责任时付保释金。
保释金的金额由主管警官确定。保释金金额必须合理。警官在综合考虑被侦查人罪行的严重程度、被保释人的家庭境况和个人情况、准予保释的日期和时间等各项因素后才能确定合理的金额。
通过进一步侦查,认定被侦查人确是无辜者或者控诉的证据不足者,则应撤销保释。
2.裁判法官在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行使准保权:
(1)预防性保释。
预防性保释是指对涉嫌实施破坏治安行为者,为了防止其实施破坏治安行为或者为了保证其行为良好而实行的一种担保。
预防性保释一般适用于涉嫌实施了可能判处6个月以下监禁的破坏治安行为的人。当警署获悉某人有实施上述行为的嫌疑时,可以向裁判法官申请令该嫌疑人具结担保。担保的条件是,行为人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不发生事端”或“行为良好”并承诺缴付担保金。行为人履行了承诺,则原来涉嫌的事件不予追究,也不存档。如果违犯了承诺,即在规定期间发生了“事端”,则法庭签署命令令其立即缴付原订的保金并另处相应的惩罚。这时,行为人缴付的金额已经不是保金的性质而是罚金,原定的金额已不足以惩处,尚应另外惩罚。
这种担保的期间与金额均由裁判法官根据情节酌定。担保金一般为100港元以上、2,000港元以下。担保期间不超过两年。该嫌疑人接受条件的,当庭签字具结,不必预付保释金。
(2)“不继续追诉”的保释。
被指控实施轻微罪的人,可以具结担保在法庭规定期间不再犯罪为条件而使控诉方撤回控诉。
实行这种保释的程序是,在法庭审理之日,法官或辩护律师首先提出以具结担保方式解决诉讼的建议,主控官接受建议并且被告人也愿意具结担保的,则法官下令被告人具结,然后控诉方撤回控诉。被保人在规定期间未犯新罪的,则原罪撤销,不存案卷。
(3)不执行刑罚的保释。
不执行刑罚的保释,香港一般称为“有条件释放”的具结担保。这种担保适用于因犯轻微罪而被判刑的人。被判刑人接受并履行了担保的条件后,原判决的刑罚不再执行。
这种担保由法官决定适用。法官认为某件轻微罪案件的被判刑人适宜于有条件释放者,即告知该判刑人,如果他承诺以一定金额的保释金在规定期间(不少于6个月)不再犯罪的,则原判决的刑罚不再执行。被判刑人接受条件的,即签署担保书,然后获释。在规定期间内未犯新罪的,原判刑不再执行,但是原判的刑罚存留在案卷。如果在指定期间犯有新罪,则除执行原判决的刑罚外,还应执行新罪的刑罚。
三、香港刑事诉讼具体程序
香港刑事诉讼一般包含侦查、提起诉讼、传唤被告人、传讯、审讯、判决、执行、上诉各阶段。高等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还必须进行预先审查。
(一)侦查
侦查主要由警署人员或其他主管执法人员负责。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可以采取逮捕,搜查,扣留扣押,盘问,强制化验,强制提供笔迹样本,要求出示、查看或索取航海日记或其他文件等强制性手段。
为了防止犯罪及侦查需要,警察没有许可证也可以搜查、拘捕。香港《警察条例》规定,在任何时间、任何公众场合、船上或其他交通工具上,对任何形迹可疑的人,怀疑某人已经实施、将要实施或者企图实施任何罪行的人,警察可以对其截停搜查,如有需要,可以对其拘捕、扣留以便进一步侦查。依据《警察条例》,警察对逮捕现场可以搜查并采集证据,对被捕人可以立即搜身;对怀疑藏有武器的人在说明怀疑理由后可以搜身;对怀疑运载赃物的车辆或船只,对怀疑藏有或搬运赃物的人,可以搜查并扣押。但在行使搜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具有合理理由怀疑该车辆、船只或该人与赃物有关。
警署一般没有签署搜捕许可证的权力,但法律有特别规定者除外。如刑事罪行条例规定,特定的警官有权签署搜查色情场所的许可证。警署签署的许可证,香港称为“警察手令”。
裁判官在一定的情形下有权签署拘捕、搜查的许可证,香港称为“法庭手令”。当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或者证人不按照传票指定的日期、时间到达法庭,并且有人宣誓作证传票已经传达时,以及被告人在保释期间逃跑的,裁判官可以自行签署拘捕证。通缉失踪的嫌疑人,或者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通知各国警方注意可疑人等情形,一般由警官向裁判官面呈宣誓申请书,经裁判官签署后生效。官员在进入嫌疑人或证人私人住宅、办公室、船只搜查时,以及法律特别授权时,必须由裁判官签署搜查证。依搜查证实施的搜查,不仅限于搜查、提取物证、书证,还包括传呼机、流动电话等的传讯记录,但电话的截听不在其内。
特定的警官和海关人员有理由地怀疑某人实施违反《毒品条例》规定的罪行时,为了判断该人曾否接触危险药物,可以要求该人剪指甲并在水中洗双手,然后将其指甲和洗手水进行化验。特定的执法人员还可以要求被疑人提供其笔迹样本以供比较。执法人员对被疑人提出的上述要求,如不执行,均属违法。
(二)提起诉讼
香港对刑事案件的提起诉讼,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和量刑的幅度实行传票、告发书和公诉书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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