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目前,我国法律宣传活动主要在城镇进行,广大农村,除中学开设法制课外,很少进行法律教育。这样广大农村青少年容易因缺乏法制观念,做事不顾法律后果,或者只根据风俗习惯、传统意识去待人、做事,因而失足违法犯罪。因此,有必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活动。例如,利用农村的集市贸易场所,开展法律宣传、咨询;针对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型特征,广泛开展有关遵纪守法教育,特别是刑事法律教育;结合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和继承,析产与恋爱、婚姻以及家庭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普遍宣传经济法、民法、
婚姻法,使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知识在农村扎根落户,开花、结果。
第四、充分发挥回乡知青和知识的作用。县、乡政府和基层组织,应当鼓励、支持和组织回乡知青学习农业、手工业和副业等科学技术,把思想好,有知识的青年充实到领导岗位上,以发挥他们文化、知识尖兵的作用。同时,在农村创办各种农村中学、职业中学,把农村教育与农村生产、生活实践密切地结合起来,使广大回乡知青走出校门后,能够运用他们的优势,投入农村生产建设。实践证明,近几年我国农村涌现出来的专业户、万元户,一般大多同他们拥有某种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有关。有文化、有知识,通常是同讲礼貌、守纪律联系在一起的。
第五、农村共青团组织应该活动起来,踏踏实实地为广大青少年办事,推广“青年之家”和“少年宫”,以此为阵地,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开展适合于青少年特点的,有益于其身心健康的政治教育、文化娱乐活动,培养广大青少年的道德情操和思想觉悟,以满足青少年对精神生活不断增长的要求,使之树立起远大的生活理想;增强免疫力,避免心灵污染,并率领其他青少年向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目标勇猛拼搏。
第六、重视和加强农村幼儿、少年的家庭教育工作。广大农村正推广计划生育和一对夫妇只生一胎的工作,在子女少的情况下,如何优育优教,不仅是家庭的责任,而且也是社会和政府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根据农村父母文化水平低,科学知识和思想修养比较差,受落后的传统的思想意识影响深的情况,有必要在农村进行广泛深入的优育优教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为年轻的父母举办短期训练班,使农村儿童受到科学、文明、合情合理的培养教育,以减少和避免因不正确的家庭教育所引起的青少年堕落、失足现象。溺爱、纵容独生子女造成他们的娇惯、骄横和不能吃苦、缺乏独立生活能力,懒、馋、任性,都是少年儿童违法犯罪的温床,必须及早抓起,防患于未然。据心理学家实验、观察证明:三岁时养成的习惯,六十岁不变,故应抓好幼儿教育。
第七、坚持不懈地对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以震慑不法分子和潜在犯人,教育群众,预防犯罪。同时,更应依靠群众性的调解和治保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失足青少年的学校,生产队和父母三结合帮教小组,反对形式主义。采取认真有效的组织措施、思想教育措施,换救改造措施,把偶尔失足的青少年拉回来。这是目前农村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措施和重要环节,必须抓住打击刑事犯罪的这个有利时机,努力作好预防工作,以收事半功倍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