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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征、趋势和预防措施

  (四)年龄特征:以农村违法犯罪青少年同城市违法犯罪青少年相比,年龄较高者占有绝大比重。例如表4,所反映的赣榆县青少年犯罪年龄分组情况,就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表4、赣榆县1983年至1984年上半年被逮捕违法犯罪青少年年龄分组表
  年龄(岁) 25—18 17—16 15—14
  人 数 238 28 7
  % 87.2 10.3 2.5
  注:以上百分比指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中的比例
  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大多数农村,人们日常生活的内容,主要是简单机械而又繁重的劳动,闲暇时间很少,文化生活贫乏。反复狭窄、缺少变化的活动范围,造成了农村青少年思想意识的单纯、狭隘,其独立意识,性意识和要求等,—般来临较晚,成熟期较城市青少年迟一些;二是由于农村社会家长制色彩浓厚,农村青少年的独立意识晚到而且迟钝,一般独立思考的自信心比较弱。在成年人那种对自己能力比较信任的时期到来之前,少年们一般习惯性地接受其父母的教诲,屈从压力较强的道德、习俗。农村的道德、习俗和舆论以及较能忍耐的习性,对他们都具有较为强大的约束作用,这种约束作用又往往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转化为内在的自我控制力。正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农村少年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就较小,构成了农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
  (五)社会化过程特征:狭义社会化缺陷导致农村青少年犯罪的作用明显。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虽然大多数是在十八岁以上,但其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却往往又可追溯到成年之前。这种犯罪心理逐渐形成的时间较长,形成之后具有一定的稳固性,就导致了许多农村失足犯罪的青少年恶习难改的现象。我们知道,狭义社会化是指人从幼儿到成年这段时间内,学习生活、生产技能、社会角色和社会规范,即由“生物”个体成长到合格社会成员的过程。这一过程进展的是否顺利、完善和有无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幼儿到成人这段时间内每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状况和生活的环境。农村青少年的社会化是在经济文化条件等都比城市落后的环境中完成的。在这一过程中,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由于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存在着许多缺陷。学校教育一般智育不全面,德育、美育更差些。家庭教育由于父母文化水平低,思想修养差,缺陷则更多。许多父母信奉“不打不成器”、“树大自然直”等传统观念,对于子女要么教育方法粗暴,要么溺爱袒护,要么放任不管,不懂得也不善于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教育子女。在这种教育条件下成长起来的青少年,辩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就相对差些,盲从或愚昧者相对的较多些。其恶习、不良心理状态是从小逐步养成的。一旦有了独立意识和能力,如再遇上坏的因素和条件,这些恶习、不良心理就可能促成违法犯罪行为,对这种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的挽救和改造,有较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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