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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征、趋势和预防措施

  同一般青少年犯罪的情况相同,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也随着社会的治乱,经济的兴衰以及政治的变化与发展而几经反复和起落。根据有关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材料和笔者对江苏省赣榆县、东海县和山东省临沭县的调查了解,可以看出目前农村青少年犯罪有如下特征:
  (一)数量特征:横向对比属低,纵向对比骤增。
  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绝对数以及在社会违法犯罪总人数中所占的比重,都远比城市为少。但同文化大革命前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情况相比,却有很大的增长。赣榆县文革前与文革后青少年犯罪人数在总违法犯罪人数中的变化情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见表1)。与其临近的东海县和临沭县也大致相同。
  表1、赣榆县青少年犯罪的变化情况
  文革前 1981年 1982年 1983年 1984年上半年
  20%以下 33% 36% 49.9% 34.9%
  农村青少年犯罪人数骤增,同城市一样,是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教育荒废“读书无用”和打砸抢无政府主义思潮同青少年身心猛长,活动量大,猎奇心强和辩别是非能力差等等主、客观条件相结合的结果。但是,农村青少年是生活在农村社区的,在这里,人际关系比较稳定而又密切,道德舆论、风俗习惯和传统意识,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仍然是强大的。以家庭、宗族和亲邻为纽带的社会群体,在社会控制方面仍然有较强的约束作用。再加上信息传递缓慢、外来不良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尚未渗入广大农村,且其传播时社会阻力较大,市场较小。青少年受影响、遭污染情况相对轻微。所以,其违法犯罪情况,从横向角度看,没有一般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那样严重;从纵向角度看,却又表现为大幅度增加。
  (二)类型特征:主要集中在盗窃、性犯罪上,故意伤害、流氓诈骗、抢劫、招摇撞骗犯罪,也占有一定比例:犯罪形式,以单独作案和一般共犯为主,除流氓犯罪外,以青少年为主的犯罪团伙或集团较为罕见。目前,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点,是盗窃,强奸、奸淫幼女案件的数量,远超过其他类型的犯罪(如表2、3所反映的青少年犯罪分类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当前大多数农村还处于穷困落后状态,青少年从各种信息渠道中了解到城镇相对高水平的物质生活情况,产生不切实际的物质欲望;同时,部分青少年也确实存在实际生活困难,而通过正当途径获得财富的能力有限;(2)部分青少年受到传统的和外来的好逸恶劳、享乐主义等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3)对国家让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有片面理解。一切向钱看,认为只要富起来,不管采取什么手段都可以。比如河北农村就有个盗窃犯曾计划偷成个“万元户”;(4)淫秽书画(如《少女的心》、《可怕的敲门声》等)、录音磁带、不健康的电影、电视情节,诱惑腐朽了部分青少年的思想,使他们对恋爱,婚姻、两性关系作出了错误的低级的理解。前三种原因使青少年财产犯罪骤增,但由于青少年的知识、阅历有限,体力也有限,所以主要集中在盗窃上,而其他如诈骗、抢劫招摇撞骗等犯罪,比例则较小。后一种原因与青少年幼稚、好奇、自制力差等心理特征相结合,往往导致青少年性犯罪或发生违法或不道德的性行为。由于农村是以比较固定的村落为居住形式,其社会道德、地区习惯和公众舆论特别是宗族观念的约束力较强,青少年犯罪中较为突出的流氓罪在农村并不突出。少量青少年流氓案件,主要是乱搞两性关系,象城市那样的在公共场合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当众污辱妇女的典型流氓案件,较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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